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派兵救張安薇 國防部長:非想去就去

派兵救張安薇 國防部長:非想去就去

中國時報【呂昭隆、唐筱恬╱台北報導】
台灣民眾張安薇在馬來西亞遭劫持待援,外界鼓吹軍方應派兵拯救人質的聲音。國防部長嚴明昨答詢時表示,這是國際事件,當兩國有協防、支援協定,軍方才能出動,「不是想去就去」。
林郁方質詢指出,美國海豹特種部隊能跨境擊殺賓拉登,南韓也曾派遣特種部隊擊殺索馬利亞海盜,以色列則千里援救遭劫的飛機。所謂養兵千日用在一朝,張安薇遭到菲律賓武裝匪徒團體劫持,若在情資確定人質位置下,國防部究竟有沒有能力到菲律賓海域小島,救出我國被劫持的同胞?
國防部長嚴明說,國軍無法介入這個問題。而行政院也已做了明確指示,要求外交部斡旋,內政部、警政署與法務部會協力來解決此事。
嚴明並強調,國與國間有軍事衝突,才會動用國防武力介入解決,或者兩國間有協防、防衛條約或支援協定,國軍才能夠去,不能想去就去。
嚴明並提到,國軍特戰部隊平常的裝備與訓練都從反劫持任務著手,國軍也有相關能力,並能以空降進入所望地區,未來憲兵也會進行特戰化。
參與搶救人質工作的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昨透露,對方描述張安薇「早上起不來、吃不下東西」,他已緊急致電給張安薇的大哥張大公返台,商討營救人質的下一步工作。而昨晚蔡正元態度轉低調,不願透露任何細節。
一直透過個人管道營救張安薇的蔡正元,這一兩天透過Line與「對方」(綁架張安薇的人)聯繫。他說,對方描述張安薇出現「早上起不來、吃不下東西」,甚至有發燒、虛弱、時而不清醒的情況,可能是因為血糖過低,已經透過管道送藥給對方。但藥有沒有交到張安薇手上,目前沒有確切回應。
外傳馬國媒體報導,綁匪「獅子大開口」要求贖金馬幣1000萬元,蔡正元不願證實也拒絕透露細節。
蔡正元表示,他緊急致電給張大公請他趕快返台,「有重要訊息要他自己做決定」,不過是否為商討贖金事宜,蔡正元則不願透露。昨晚與張大公討論下一步方案後,態度轉為低調,不願再對外說明。
至於政府單位、刑警局有無陸續詢問蔡正元相關情資?蔡正元表示,為與對方建立互信關係,盡量和軍警人員保持距離,他透露,「軍方沒能力幫得上忙。」

http://tw.news.yahoo.com/派兵救張安薇-國防部長-非想去就去-213000630.html

美:中若空襲 台撐不過第一擊

美:中若空襲 台撐不過第一擊

旺報【記者潘勛╱綜合報導】
「美中經濟安全審議委員會」在《2013致國會年度報告》指出,台灣因為基礎軍事設施強化不足以及軍事系統欠缺機動性,國防戰力已無法撐過來自中國大陸的第一波空襲或飛彈攻擊;另中國大陸透過台灣軍方間諜取得潛艦航道圖、水文資訊等機密情資,讓美軍與台灣分享資訊出現洩密的反效果。
《報告》指出,台灣2013年國防預算為105億美元,較去年的106億美元,呈持續減少趨勢。但《報告》認為,海峽兩岸近來關係友好,降低美、中因台灣而發生衝突的機率,對美國有利,也對東亞和平、繁榮及穩定有所貢獻。
此外,美國國會參、眾兩院日前分別通過軍售案,對台出售4艘「佩里級」飛彈護衛艦,大陸外交部發言人洪磊21日表示,中方對此堅決反對並表示不滿。洪磊在例行記者會上「敦促美國會一些人摒棄冷戰思維,恪守一個中國政策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往構建中、美新型大國關係的方向發展,停止推動任何對台軍售議案。
http://tw.news.yahoo.com/美-中若空襲-台撐不過第-擊-213000346.html

騎單車酒駕、講手機 擬罰300~600

騎單車酒駕、講手機 擬罰300~6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梁偉銘、黃敦硯/綜合報導〕單車族要小心了,未來騎車講手機、滑手機、酒駕、夜間行駛未開車燈或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都有可能挨罰三百到六百元。
夜騎沒開車燈 也要罰
全­台單車人口已經超過一千萬人,每天以單車代步民眾約二百七十萬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審查各版本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通過許多攸關單車族的罰則。
按初審通過的台聯黨團版草案,單車騎士若在夜間行駛未開啟車燈、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酒駕、行經行人穿越道或共用人行道而未禮讓行人者,均可處三百到六百元的罰鍰。若單車騎士拒絕酒測,可罰一千二百元。
自由車協會 贊同規範
自由車協會副秘書長王美香表示,無論是新法或舊法,車協都支持,「民眾騎車使用手機,或者酒後騎車都有風險,畢竟保護自己就是保護別人,千萬別拿生命開玩笑。尤其夜騎時,一定要裝閃光燈。」
若汽車駕駛人占用自行車專用道,可罰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至於警、消、救護人員在執行公務中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則按林佳龍版草案,免罰。
委員會也通過李昆澤版草案,以逼車、突變換車道等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者,或在行駛中隨意減速、停車者,將重罰六千到兩萬四千元,並吊扣行照三個月,再犯則直接沒收車輛。
但是仍有民眾不滿表示,常見計程車突然變換車道,或是路上開車被逼車,都是一瞬間的事,就算訂出了辦法與罰則,只要警察不在場,又是看得到用不著的法條,對於改善交通亂象並沒有幫助。
開車逼車讓道 將重罰
鑑於警察仍常以偷拍的方式取締超速,委員會亦通過葉宜津版草案,規定警方當場舉發超速者,須在一般道路的一百至三百公尺、高速或快速道路三百至一千公尺前警示,避免發生危險。
魏明谷版草案則要求汽車駕駛應安置好所攜帶的寵物,否則將罰六百至一千二百元;但交通部認為不需增訂,最後以附帶決議之方式,要求交通部先納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檢討規定,視需要再提案修法。
警政署交通組昨天表示,若法案三讀通過,只要做好宣導工作,警方執行取締工作不會有困難,會全力配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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