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

法律與生活期中考105-1

法律與生活期中考105-1

一、請說明國家賠償的基本要件20%
二、高中校規規定就算寒流來,也不可以穿校服以外的外套。請以憲法的規定,討論以下事項?
  ()穿校服以外的外套屬於何種自由權?10%
  ()這個規定是否合憲?請以憲法第23條規定進行分析。40%

三、針對「未經同意散佈性秘密影像」這個議題,您的感想為何?至少200字。30%

運動與法律期中考105-1

運動與法律期中考105-1

一、危險承擔的原則為何30% 
二、管理者對於體育設備的安全性,要注意哪些原則?30%

三、課程中,您對教練應注意的事項中,哪一項您最有感想,請寫出至少200字的感想40%

2016年10月11日 星期二

景文科大離譜迎新

景文科大離譜迎新
2016101206:00 蘋果新聞




(蘋果新聞)
荒唐!大學迎新竟當成酒店玩!景文科技大學四個系所日前聯合舉辦大一新生迎新會,學長姊竟安排荒腔走板遊戲,強迫男生要脫內褲、女生要脫內衣,還要含著別人身上的糖果,甚至喝別人吐出來的水,參與者被嚇得連夜向老師哭訴:「太噁心了,我想回家」,校方只好包遊覽車將學生接回,並向家長道歉,也將懲處系學會幹部。
景文科技大學行銷物流管理系、應用外語系、電子系及環境科技與物業管理系的系學會,本月七至九日連續三天在苗栗西湖度假村舉辦迎新活動,卻安排噁心橋段,讓參與新生大呼受不了。大一男同學說,當天氣氛本來很歡樂,沒多久,學長姊居然要大家歡呼隊名,「很多隊名都以生殖器取名」,大家尷尬的喊著LP萬歲之類的口號,沒想到學長姊突然說要玩遊戲,將糖果別在身上,要求男女生互相咬下異性身上的糖果,當場有學生抱怨:「這是鬧洞房嗎?」另名女學生說,學長隨後又逼大家把水倒進嘴裡,然後吐在另一人的嘴裡,還逼著要吞下去,她受不了和陌生人口水交流,跑到一旁躲著。沒多久又開始要求男生脫內褲、女生脫內衣,一堆男生被強拉褲頭,也有女生內衣被拉鬆,場面一片混亂,只聽到不停有人喊:「我不玩啦!」學長姊並將內褲、內衣堆成一座小山,然後一件一件拿起來,叫脫掉的人來認領,認領時還不忘揶揄內褲內衣的款式、顏色,一名女學生痛罵:「有必要玩到這麼過火嗎?」事後不少大一新生抱怨受辱,有人打電話給老師,抱怨「迎新活動太噁心,抱歉,我們想回家!」因陸續有新生抗議,學校答應包一輛遊覽車去接送,但因天色太晚,請新生在當地住一晚,隔天接回來。
校方高層了解事發狀況後,逐一向學生道歉,也有家長打電話抗議,承諾會好好解決這件事,並懲處籌劃活動的系學會幹部。不過《蘋果》昨天打電話詢問學務長于第,他表示不是發言人,無法表達意見,今天由學校對外說明。
律師張建鳴指出,迎新活動要求新生拿出自己的內衣褲,引起他人不適之感,恐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若對方不願意還強脫其內衣褲,就有強制罪的問題,可處三年以下徒刑。台北藝術大學心理學科副教授許皓宜指出,這是青少年整人心態,對大學生來說只是好玩,因在團體活動中會產生群聚效應,產生脫序行為,師長及家長應加強教育孩子尊重自我意願、對自我負責的態度,才能減少類似事件發生。(突發中心呂健豪/新北報導)發稿0030
更新0600




2016年9月11日 星期日

扮皮卡丘不侵權 經濟部點4大關鍵

扮皮卡丘不侵權 經濟部點4大關鍵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1日電)不少團體辦活動想要利用Pokemon GO周邊商品炒熱氣氛,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說,只要掌握非營利、非經常性辦理、未向觀眾收費、未支付表演人報酬等4關鍵,就不用擔心侵權。
任天堂全球爆紅手遊Pokemon GO(精靈寶可夢)登台逾1個月,在台灣掀起全民抓寶熱潮,先前國小開學時,甚至有校長扮成「皮卡丘」,希望給新生驚喜,不過卻也引來外界質疑,可能侵害著作權。
智慧局表示,根據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的人,得以移轉所有權方式散布之。
智慧局官員分析,任何人只要是合法取得所有的物品,等於是物的所有權人,可以處分、支配。
官員以學校校長扮演「皮卡丘」為例,若校長穿著正版精靈寶可夢商品扮演該角色,由於該活動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不是經常性辦理(開學季才舉辦)、沒有向觀眾或聽眾收取費用(例如:家長)、沒有對表演人(校長)支付報酬。
基於上述4項原則,官員認為,根據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可在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著作,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不過,官員提醒,若未經授權同意,擅自將精靈寶可夢中的角色繪製在海報上,由於重製權為著作權人專有權人,因此恐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1050911

2016年7月16日 星期六

​【壹週刊】注意!今年網購這七種商品不能退滴


 
 
 
現今很多業者為服務客戶,針對退貨的相關規定,往往大開方便之門,有些消費者就誤以為不管何種情況,不管買什麼東西都可以退,幾乎到了萬物皆可退的境界。但其實除非商品有瑕疵,否則《消保法》僅針對通訊交易(如網購、訪問買賣),民眾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但請注意,其中並「不」包括實體店面的交易。特別是今年1月1日開始,針對《消保法》第19條規定以下有7類商品,即便透過通訊交易,亦沒有7天鑑賞期。一﹒易腐敗、保存期限較短的商品。如:牛奶、蔬果等食物類。二﹒依消費者要求所做的客製化產品。如:量身訂做的珠寶、服飾等。三﹒有時效性的報紙期刊雜誌。如:壹週刊、蘋果日報等媒體期刊。四﹒拆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一經拆封,恐能複製、留存的產品。五﹒消費者先已同意的非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完成之線上服務。如:手機上的app軟體、電子書服務等。六﹒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如:機票等。這是為讓法規一致,而配合《民用航空法》規定而修改。搞清楚相關法規跟限制,以後可別再當奧客,什麼都拿去退唷!(撰文:古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