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1日 星期日

撂人沒動手「視同殺人」 萬少丞最重恐判死

撂人沒動手「視同殺人」 萬少丞最重恐判死

殺警案主嫌之一的萬少丞投案之後,堅稱沒有親自動手,只有用通訊軟體揪人來,讓外界一度認為要定他罪很困難,不過律師分析,光是萬少丞用通訊軟體糾眾,就可能被認定是教唆共同正犯,加上監視器有拍到他有拿紅龍柱,就算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動手打人,也會被檢警認定是傷害致死共同正犯,最重無期徒刑,如果檢警認為打頭致人於死的犯意,那萬少丞可能還會被以殺人罪的共同正犯起訴,最重可以判死刑。
殺警案主嫌之一的萬少丞終於投案,但否認自己有動手打人,還舉起自己的左手說4指指頭肌腱全斷,根本沒有辦法施力,不過監視器明顯拍到,萬少丞用單手拿著紅龍柱,律師說光是這一點萬少丞就難逃定罪,律師林憲同:「員警頭部有受傷造成死亡的結果,那麼萬姓少年又有拿兇器的這樣行為,萬姓少年可能就會被視同共同實施傷害致死的共同正犯。」律師分析,涉嫌殺警案的罪名最沒有爭議的就是涉嫌教唆的劉芯彤、曾威豪,還有竹聯幫和堂份子蕭叡鴻,通通都會被認定是教唆首謀,如果是以教唆殺人起訴最重死刑,如果是教唆傷害致死最重也有無期徒刑。
至於萬少丞因為投案時承認的確有用通訊軟體揪人到現場,所以也有可能是教唆共犯,如果不是這條,單憑他拿著紅龍柱的畫面就可以認定是共同犯,差別只是在共同殺人或是共同傷害致死,律師林憲同:「他們就會認定拿兇器打在頭部,打得那麼重,就是有殺人的犯意存在,會用這一點把他以殺人罪名起訴。」至於一起動手的小弟們,如果事前已經知情,那麼一樣是傷害致死共同正犯,如果不知情最起碼也有群眾鬥毆,3年徒刑起跳,重新檢視事發當時民眾手機拍下畫面,混亂之中一群人的確很難辨識,不過警方靠著這個左手的白色繃帶,認出他就是是萬少丞,他當時穿著白色上衣,右手拿起現場的紅龍柱往人群裡衝,就算萬少丞嘴硬不認罪,但大家一起打死警察是事實,該負起的罪刑跑也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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