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3日 星期六

法律與生活期末考106-2


法律與生活期末考106-2
一、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要件為何?10%
二、請以性別平等教育法為例,解釋性騷擾的定義。20%
三、小明與小花是未同居的男女朋友,但是小明的控制欲很強,常常藉故毆打小花或恐嚇要殺她,請問「恐怖情人條款」是哪部法第幾條?規範何種情況適用該法相關規定申請保護令?該法所稱「親密關係伴侶」定義為何?20%
四、107627日實施的租賃專法的名稱為何?該法第11條規定承租人可以終止租約且出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的情形有哪些?20%
五、某甲開車變換車道不慎撞及某乙,導致某乙一眼失明,經鑑定殘廢等級為第8級,某乙大學主修體育,預計畢業時為22歲,依主計處統計民國1051-10月的教育服務業平均薪資以整數計為25,000元,某乙經鑑定肇責為30%,請問某乙可以要求多少勞動力減損的損害賠償金額?請列出算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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