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4日 星期一

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彙整表

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彙整表
分類
編號
定型化契約
審閱期間
主管機關
金融保險類
1
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
金融機構保管箱出租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3
網路保險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4
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5
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不分紅保單)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6
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分紅保單)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7
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8
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休閒旅遊類
1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1
交通部

2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1
交通部

3
海外渡假村會員卡()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3
交通部

4
國內渡假村會員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5
交通部

5
觀光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1
交通部

6
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1
交通部

7
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1
交通部

8
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
至少為1
交通部

9
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
至少為1
交通部
車輛房屋類
1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3
經濟部

2
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2
經濟部

3
中古汽車買賣仲介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3
經濟部

4
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1
經濟部

5
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5
交通部

6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至少為5
內政部

7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至少為3
內政部

8
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
至少為5
內政部

9
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
至少為3
內政部

10
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範本
至少為3
內政部

11
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至少為5
內政部

12
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3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
至少為7
內政部

14
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
至少為7
內政部

15
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
至少為7
內政部
電腦電器類
1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3
經濟部

2
電器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1
經濟部
電視育樂類
1
錄影節目帶出租業者與會員間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1
文化部

2
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3
文化部

3
藝文展覽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1
文化部
醫療保健類
1
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5
衛生福利部

2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7
衛生福利部

3
一般護理之家(委託型)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5
衛生福利部

4
一般護理之家(自用型)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5
衛生福利部

5
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5
衛生福利部
文教補習類
1
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
至少為5
教育部

2
海外旅遊學習(遊學)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5
教育部

3
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5
教育部

4
汽車駕駛訓練契約書範本
至少為3小時
交通部

5
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3
經濟部

6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5
教育部
運輸通信類
1
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3
交通部

2
臺灣本島與離島及離島島際間固定航線載客船舶運送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1
交通部

3
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
至少為2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4
撥接連線網際網路接取服務定型化契約書範本
至少為2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5
固接連線網際網路接取服務定型化契約書範本
至少為5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保育教養類
1
自費安養定型化契約(定有期限)範本
至少為5
衛生福利部

2
自費安養定型化契約(未定期限)範本
至少為5
衛生福利部

3
委託安養定型化契約(定有期限)範本
至少為5
衛生福利部

4
委託安養定型化契約(未定期限)範本
至少為5
衛生福利部

5
委託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定有期限)範本
至少為5
衛生福利部

6
委託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未定期限)範本
至少為5
衛生福利部

7
自費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定有期限)範本
至少為5
衛生福利部

8
自費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未定期限)範本
至少為5
衛生福利部

9
機構服務身心障礙者契約書範本
至少為5
衛生福利部
殯葬禮儀類
1
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自用型)
至少為5
內政部

2
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家用型)
至少為5
內政部

3
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3
內政部

4
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5
內政部
其他類
1
系統保全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7
內政部

2
駐衛保全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7
內政部

3
套書(百科全書等)買賣契約書
至少為5
經濟部

4
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
至少為5
經濟部

5
移民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5
內政部

6
職業介紹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3
勞動部

7
電業消費性用電服務契約範本
至少為3
經濟部

8
社區污水處理設施受託操作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
自來水事業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範本
至少為3
經濟部

10
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3
內政部

11
高爾夫球場(公司經營型)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書範本
至少為5
教育部

12
高爾夫球場(會員經營型)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書範本
至少為5
教育部

13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3
教育部

14
訂席、外燴 (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5
衛生福利部

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衛生福利部1041012日部授食字第1041303422號公告修正,自10511日生效                            
  本事項適用之行業別包含:餐飲、烘焙等行業。
  所稱商品(服務)禮券,指發行人發行一定金額之憑證、晶片卡或其他類似性質之證券,而由持有人以提示、交付或其他方法,向發行人或其指定之人請求交付或提供等同於上開證券所載金額之商品或服務。但不包括發行人無償發行之抵用券、折扣()券。
  前項所稱商品(服務)禮券,不包括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所稱之電子票證。
壹、  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一、  商品(服務)禮券應載明之內容:
(發行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代表人姓名。
(商品(服務)禮券之面額;如有使用項目、次數者,亦同。
()     商品(服務)禮券發售編號。
(使用方式。
(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專線。(例如:電話……;電子信箱……;網址……)
二、  商品(服務)禮券券面應載明履約保障機制,發行人應依下列方式之一為之:
(本商品(服務)禮券之面額,已經○金融機構提供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自出售日起算至少一年,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至中華民國○年○月○日止。
(本商品(服務)禮券之面額,應先時存入發行人於○金融機構開立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信託期間自出售日起算至少一年,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至中華民國○年○月○日止。
(其他經衛生福利部許可之履約保障方式,保障期間至少一年,其內容應載明該履約保障方式,及衛生福利部許可之公文字號。
三、 商品(服務)禮券如因毀損或變形,而其重要內容(含主、副券)仍可辨認者,得請求交付商品(服務)或換發;其換發費用紙券每次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元,磁條卡或晶片卡每張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元。
四、 商品(服務)禮券為記名式者,如發生遺失、被竊或滅失等情事,得申請補發;其補發費用紙券每次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元,磁條卡或晶片卡每張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元。
五、 商品(服務)禮券應記載消費者要求退回禮券之返還價金程序;以優惠措施購買之禮券需返還或折抵退還價金者,亦同。
六、 發行人以第三方為實際商品(服務)之提供者時,應載明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千萬元)及實際商品(服務)提供者之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其履約保障機制,應依第二點第一款或第二款之方式為之。
七、 禮券因以磁條卡、晶片卡或其他電子方式發行,而難以完整呈現應記載事項者,得僅記載發行人、履約保障方式及消費服務專線之資訊。但發行人應以書面或其他合理方式告知消費者應記載事項,並得隨時查詢交易明細及餘款之方法。
貳、  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一、  不得記載使用期限。
二、  不得記載「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
三、  不得記載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或另行加收其他費用。
四、  不得記載限制使用地點、範圍、截角無效等不合理之使用限制。
五、  不得記載發行人得片面解約之條款。
六、  不得記載預先免除發行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
七、  不得記載違反其他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為顯失公平或欺罔之事項。
八、  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九、  不得記載較現金消費不利之情形。
十、  不得記載消費者請求退回禮券並返還價金時,得加收任何費用之文字或類似意思之表示。
十一、發行人以第三方為實際商品(服務)之提供者時,不得記載消費者與實際商品(服務)提供者發生消費爭議時,免除自身責任之文字或類似意思之表示。

【非凡新聞】惡房東別來 定型化契約將保障租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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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禮券遭騙112萬! 用夫帳號誘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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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CZNWnmmrmA

17種禮券定型化契約 全面整合

17種禮券定型化契約 全面整合


經濟部擬訂新版「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首次將散列八大部會的17種定型化契約合而為一;未來不論是實體店面或虛擬網路發行的商品禮券,店家要遵守「三不原則」:不得限制使用期限、不能限制使用地點、不得記載消費者不可退還禮券,違者最重可罰新台幣50萬元。
經濟部、財政部、農委會、交通部等八大部會過去依據消保法,研訂並公告各式「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包括:零售業、休閒農場、瘦身美容業、餐飲業、按摩業、電影、圖書、高爾夫球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種類琳瑯滿目。
行政院上周預告訂定「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經濟部負責統整各種禮券定型化契約,預計5月可上路。經濟部指出,對於具有跨領域特性的網路平台商家而言,發行不同種類的商品(服務)禮券,必須同時適用各種類的禮券定型化契約,實有適用上困擾。
經濟部指出,配合行政院推動虛擬世界發展法規調適規畫方案,及因應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在兼顧消費者保護前提下,適度整合禮券定型化契約,即可促進消費者的法規適用,亦可減少企業困難。
除了「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無記名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因行業屬性特殊,擬併入「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外,經濟部已將17種禮券定型化契約統整為「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新版定型化契約的重要規定,還包括商品(服務)禮券如有毀損或變形,其重要內容仍可辨認者,持有人得請求交付商品(服務)或換發;換發如需收取費用,紙券每次不得超過50元,以磁條卡、晶片卡發行者,每張不得超過100元。
此外,禮券應記載退還金額和程序,以優惠措施購買的禮券也適用;持有人退還禮券,發行人得收取手續,但費用不得逾返還價金的3%。
至於發行人以第三方為實際商品(服務)提供者時,應記載實收資本額、資本額 或在國內營業所用資金,不得低於3000萬元。

可退費、不限時段、服務同 9月起「禮券=現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XyXZ45q9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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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長照藍圖 林全拍板成立長照局

新政府長照藍圖 林全拍板成立長照局

新政府長期照護施政藍圖已成形,準行政院長林全日前邀請國內長照相關專家討論後決定,未來將以指定稅收設置基金,成立長照局統一管理支付,初期將擴大居家服務,強化日照中心功能,希望完成社區長照基礎建設,四年後再思考增加稅收來源或開辦長照保險。
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強調,長期照顧政策是新政府最重要施政規畫之一,她拍板決定長照財源由稅收支應後,引發各界討論。中正大學兼任教授鄭文輝投書本報指出,保險與稅收不只財源不同,保險能以特約方式連續提供服務,但稅收制由政府委辦,需經招標等程序,擔心無法確保服務連續性。
為了讓長照服務順利推行,林全邀請鄭文輝與準政務委員林萬億、普及照顧政策聯盟召集人劉毓秀、台灣老人學學會理事長呂寶靜、雲林縣老人福利保護協會理事長林金立、台北榮總高齡醫學中心主任陳亮恭等專家討論。
林全於會中定調,為確定長照稅收專款專用,降低繁瑣的行政程序,將修法明定長照財源,以基金形式與各長照服務機構特約,提供支付,並成立長照局負責支付與管理。
林萬億表示,未來工作重點將包括增加居家照服員留任誘因、強化日照中心發展與功能提升,修訂法規清點全台閒置公有空間並修正法規以利轉為長照服務支用,加速醫療與長照銜接,提供充足的生活照顧與健康服務,讓老人不變成病人。
至於強化日照中心及健保與長照的連結,陳亮恭指出,目前社區日照中心多只照顧輕度失智或失能老人,且以生活照顧為主,一旦長者需復健或較複雜的個人照顧時,難以完整提供服務。
林金立以實際在社區推動日照中心的經驗認為,日照中心應是銜接醫療與長照最適合的所在,建議放寬居家醫療與相關醫事服務進入日照體系服務。林金立認為,台灣社區照顧體系薄弱,若現在就推保險制,恐使人員、經費全數流向大型機構,先採稅收制,可由政府主導強化社區照顧體系。
林全也於會中表示,先以四年完成社區長照基礎建設,如果民眾對此有感,四年後可考慮依民眾需求增加長照稅收或甚至開辦長照保險,現在政府最重要的是建立公平、多元競爭與開放的長照體系,確保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