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3日電)苗栗大埔案起源於民國90年,苗栗縣府申請新訂都市計畫,99年苗栗縣府為執行土地徵收將怪手開進稻田,引發多年爭議。
苗栗縣政府因應竹科竹南基地產業用地趨近飽合,以及竹南、頭份地區整體都市發展,民國90年申請新訂都市計畫,93年獲內政部同意,同年11月公開展覽,苗栗縣長劉政鴻94年底上任後持續推動。竹南科大埔都市計畫區總面積154公頃,其中約136公頃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影響土地所有權者近千人,逾98%地主申領抵價地。
民國99年6月9日凌晨,苗栗縣政府動用警力、怪手開進即將收成的稻田,引發地主反彈組成「大埔自救會」抗爭,台灣農村陣線等團體加入聲援,促使副總統吳敦義(時任行政院長)出面協調,作出「劃地還農」政策指示。
經長期溝通,彭秀春(張藥房)、朱樹、柯成福、黃福記等4戶提出「建物原地保留」爭議難解,民國101年7月都委會第784、785次會議決議,確認4戶「拆屋」決議,自救會提出行政訴訟。
大埔都市計畫推動多時,多數地主等著開發完成配地,苗栗縣政府也面臨為開發大埔都市計畫向中央貸款新台幣45億元地方建設基金的龐大還款壓力,去年7月18日依內政部決議執行強制拆除作業。
大埔風波並未因4戶拆除而落幕,反而越演越烈,各方聲援力量匯聚訴求「土地正義」。如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4戶勝訴,給予聲援團體信心,大埔案將成推動反土地徵收制度弊病、浮濫徵收的指標性案件。1030103
http://tw.news.yahoo.com/4戶勝訴-大埔案成指標性案件-063217120.html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3日電)苗栗大埔案行政訴訟,4拆遷戶勝訴。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天下午舉行記者會表示,等取得判決書後,將請需地機關苗栗縣政府就判決理由提出說明,再審慎研議後續相關事宜。
苗栗縣大埔案行政訴訟,更一審以就徵收相關會議記錄,內政部未實質審查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及符合比例原則,被判部分敗訴。1030103
http://tw.news.yahoo.com/大埔案-內政部-會請苗縣說明-071018003.html
而主管大埔案的苗栗縣政府相關局處,如地政、工商發展等局處首長人員,態度也相當低調,苗栗縣政府行政處長何文德指出,縣府尚未針對大埔案召集各單位開會研商,且也尚未接獲判決書,將待釐清判決書內容後再一併回應。
新頭殼newtalk2014.01.03 柯昱安/綜合報導
苗栗大埔案拆遷戶控告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3)日更一審判決張藥房等4戶勝訴。苗栗縣長劉政鴻對此相當低調,受訪時僅表示「看內政部怎麼處理」。至於縣府相關局處主管顯得錯愕,將待接獲判決書並進行研商後,再一併回應。
苗栗縣長劉政鴻今天上午於縣府大廳,參加獅潭鄉草莓、柑橘等農產促銷活動記者會,推銷當地農產。當媒體問到大埔案宣判的相關看法,劉政鴻不願表示任何意見,僅搖手表示:「那就看內政部怎麼處理」,隨即搭車離去。而主管大埔案的苗栗縣政府相關局處,如地政、工商發展等局處首長人員,態度也相當低調,苗栗縣政府行政處長何文德指出,縣府尚未針對大埔案召集各單位開會研商,且也尚未接獲判決書,將待釐清判決書內容後再一併回應。
根據中央社引述苗栗縣府幕僚說法,大埔案的判決結果,實在是備感意外,他無法理解為何在同一個案子中,會出現「4戶勝訴、其他駁回」的奇怪結果。
http://tw.news.yahoo.com/大埔4戶勝訴-劉政鴻-看內政部怎麼處理-065918220.html
針對大埔拆遷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今天(3日)宣判,內政部敗訴,張藥房4戶土地徵收應該撤銷;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下午表示,判決並沒有要求全部撤銷大埔案的土地與建築區段徵收,因此判決並沒有完全否定大埔土地徵收的公益性和必要性。
大埔拆遷案的張藥房4戶行政訴訟更一審勝訴,判決指內政部應撤銷徵收,但其餘原告上訴被駁回。對此,內政部次長蕭家淇3日下午舉行記者會表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是認定彭秀春、柯成福2戶的土地,以及朱樹、黃福記2戶的土地及建築物的區段徵收應該撤銷,並非全部否定大埔拆遷案的公益性和必要性。
蕭家淇說:『(原音)撤銷區段徵收的部分,土地的部分有4戶、建築的部分是2戶;也就是說,大家所熟悉的這4戶,事實上只有2個建築物部分是撤銷,土地的部分是有4戶撤銷,並不是全部都撤銷,其中還有19人被駁回,所以並不是全案都撤銷區段徵收,並沒有否定全案的公益性跟必要性。』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並表示,苗栗縣政府對於大埔徵收的協議價購流於形式,並未實質協商土地價格;蕭家淇回應,協議價購是由苗栗縣政府提報內政部,因此內政部收到判決書後,將請需地機關,也就是苗栗縣政府對外說明,再決定後續處理事宜,目前尚未估算國賠金額。
針對台灣農村陣線要求修法廢除區段徵收,蕭家淇表示,區段徵收比一般徵收對地主有利,地主可以領回土地,因此區段徵收仍有維持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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