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9日 星期四

車禍肇逃細節多 報警處理有保障

車禍肇逃細節多 報警處理有保障


記者吳晉輝/嘉義報導

車禍現場,常常發生在你我眼前,所謂的肇事逃逸,並非只是被撞之人得對加害人提出的權力,倘若加害人於車禍中,也受有傷害,此時被撞之人,往往會有認賠不想惹事心態獨自離開,然該行為已成立肇事逃逸當事人;其次,最好不要僅在現場以私下口頭達成協議,因為只要有一方先行離去,另一方報警則可成立肇逃,所以最好是第一時間請警察前往處理,因為只有第三人公正單位到達現場,才能保障自身權利。
3日早上10點左右,嘉義市湖仔內路往水上方向,即永欽橋頭與軍輝路口,發生一起廂型車右轉之際,不慎擦撞機車的交通意外,廂型車駕駛僅下車察看,與被害人比手畫腳,自行以手機蒐證後,先行離開,被害人不滿連一句關心傷勢的話都沒說,以及廂型車駕駛自行蒐證行為,擔心會被反咬一口,立即報警處裡。
該被害人對於八掌派出所員警,第一時間前往處理,給予極高肯定,員警細心詢問是否有受傷時,被害人告知發覺左手有不舉情況,立即電召救護車,如此積極釋出關心,也讓其倍感溫馨,警察是人民的褓姆,更在此完全應證。

http://tw.news.yahoo.com/車禍肇逃細節多-報警處理有保障-115937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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