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將逐步在人行道劃設機車停車格,讓騎士有所遵循。 (記者張菁雅攝) |
市府目前僅在道路劃設機車停車格,據市府統計,道路機車停車格共有三萬七千七百個,而截至今年三月底,台中市機車約有五十八萬五千多輛,機車停車空間嚴重不足。
舊有規定引發許多爭議
交通局交通工程課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之三條規定,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的原則下,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圓環、人行道、交叉路口十公尺內,設置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停車處所;市府三年前依此規定公告,除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或標誌處外,凡是寬度四公尺以上騎樓、三公尺以上人行道均可設置機車、腳踏車停車場地,但必須留設行人、機車或腳踏車進出空間。
增列禁止事項明確規範
交通工程課指出,本來公告只規定設置地點,沒想到發生很多爭議,大樓管委會為了方便住戶進出或停車,商家為了營業,都不肯讓民眾停放機車,甚至自行貼出公告,還要求交通局將路邊汽車停車格改為機車格位;另外,該局在中港路人行道示範劃設機車停車區位,由於只是一個大方格,常被誤認是汽車停車格,車主停車後收到罰單,認為被誤導而提出申訴。
交通局日前修正公告並增列禁止事項,強調寬度未達規定的騎樓、人行道、走廊,除另有規定外,均禁止停車。
騎樓私人產權加強宣導
交通工程課表示,修正公告是讓規定更明確,另一方面,交通局也將在寬度三公尺以上人行道優先劃設機車格,近期即陸續派工,未來有劃停車格才能停,未劃設處即禁止停車,如此一來,機車騎士可清楚遵循,人行道上禁止機車停車的標誌也可以取消,減少標誌、告示牌林立的現象;至於騎樓因為是私人產權,不會劃設停車格,將以加強宣導為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y/29/today-center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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