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2日 星期六

烏龜代表長壽 罵人龜仔尬無罪

烏龜代表長壽 罵人龜仔尬無罪






〔自由時報記者顏宏駿、吳為恭、林俊宏/綜合報導〕瞎咪?罵人「龜兒子」居然不構成侮辱?那,罵「龜兒子」的兒子─「龜孫子」又如何?
法官認定因公益罵人
彰化市「繹如齊神明會」召開臨時大會,會員潘克安砲轟幹部胡作非為,常務理事陳錫卿不滿,兩人口角,潘克安操台語痛罵陳是「龜仔尬」(即龜兒子),陳一狀告到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陳德池以被告說這話是因公益,且所論事務可受公評,加上「龜」字的價值判斷難有「客觀認定」,判罵人的潘克安無罪。
「以後怎麼教孩子」
被罵的陳錫卿昨說「這判決太離譜了」,以後怎麼教孩子,他一定上訴到底。潘克安則沒回應,潘妻說,丈夫若知被判無罪,當然會很開心。
當過檢察官的律師施宣旭、林俊峰都認為,「龜兒子」一詞,依社會通俗概念來看,有貶損人格意味,法官不應拆字解釋,預料翻案機會不小,二審恐會改判。
陳德池法官也審理眾所矚目的「日月明功案」,他說,「龜」雖是貶抑他人、罵人的話語,但民間祭拜也有用「紅龜粿」、「麵龜」向神明祝壽祈福,可見從語言角度,「龜」字的價值判斷,難有「客觀認定」,在司法上,也沒有對「侮辱性言詞」有明確定義,「龜兒子」是否構成侮辱,採取「個案利益衡量」原則,被告基於公共事務而爆粗語,可受公評,難構成侮辱要件。
判決書指出,「繹如齊神明會」100年10月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工作人員朗讀潘克安寄發的存證信函,內容指幹部胡作非為,陳錫卿大怒,兩人口角。
潘提到,每次開會都是陳錫卿講話,理事長在旁沒事幹,還打瞌睡,等於職務被架空,他還用台語說,陳錫卿做事敢做不敢當,有如「龜兒子」。
被告反駁是指龜縮
陳錫卿認為「龜兒子」就是王八蛋,台語「龜兒子」也有戴綠帽之意。潘克安反駁「龜」的台語是「龜縮」之意,代表一個人做事畏畏縮縮,不認為有罵人之意。
法官函詢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和教育部,彰師大認為「龜兒子」具貶損人之意,屬負面言詞;教育部也指是罵人的話,一般稱開設妓院的男子,或放縱妻女行淫的人。
但法官認為其指涉之情節,應以用語情境觀之;又指,罵人的話語那麼多,言語也有多義性,若講一句侵害他人名譽的話就要服刑,不符「比例原則」,也可能限縮言論自由,而潘是基於會內事務而爆粗口,主觀上並無挑釁或攻擊對方之意,且出言係因公益,所論事務可受公評,故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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