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1日 星期三

違法蒐證 檢事官警察均判刑

違法蒐證 檢事官警察均判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二十一日審結南檢五名檢事官和支援警察被控進入KTV包廂違法蒐證案,法官認為,兩名承辦的檢事官陳能群和員警郭忠泰,確屬違法蒐證,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二人分別判刑七月及六月,考量二人原意在偵查犯罪,並非為求不法之目的,事後均對自訴人深表歉意,均給緩刑二年。
 同案被告總共有六人,判有罪的二人係承辦的檢事官和員警,其他三名到場支援的員警都判無罪,另外,受託喬裝賣檳榔小販帶針孔相機進入包廂內蒐證的證人,也判無罪。自訴人吳岳輝昨天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法院判決結果凸顯辦案程序正義的重要,也藉此判決警惕檢警辦案一定要按照程序來走,不能再心存僥倖。而陳能群和郭忠泰昨天得知自己有罪,私下向同事抱怨,非常不服判決,經其同事轉透露,二人應該會上訴的成份很高。
 一○二年一月間,台南地檢署檢傳出二名主任檢察官及一名檢察官涉入喝花酒遭錄影疑雲,事後,吳岳輝和李宗榮二人主任檢察官頭銜被法務部拔掉。吳岳輝委由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控告南檢承辦的檢察事務官及警察妨害秘密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合議庭認為,KTV包廂內的言論、談話及唱歌行為,皆屬「非公開之活動」。本案被告陳能群和郭忠泰違法通訊監察、竊錄之目的係為偵查犯罪,但其等身為職司犯罪偵查之公務員,更應了解法律對於特定之強制處分設實體要件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規範,且人民面對公權力侵害權利時,大多係立於弱勢,法院更加期待偵查機關本於其對於刑事訴訟之專業,遵循正當法律程序達成偵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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