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5日 星期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7月8日新聞稿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78日新聞稿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針對聯合晚報9777日標題「襲胸10秒無罪 舌吻5秒也無罪 判決挨批 法院不檢討→搞封鎖」報導之回應說明:
一、報導本院「搞封鎖」過濾判決書乙事,本院基於判決係可受公評之事,從無召開法官會議或庭務會議討論,也無人建議過濾判決,更無「登門拜託」彰化地檢署乙事,特予澄清。
二、基於憲法第80條審判獨立之精神,司法院刑事廳從未透過行政監督程序要求本院對類似判決之文字、用語作重點把關與修飾。
三、相關引起爭論之判決,法官均已詳盡說明心證形成理由,檢察官如不服各該判決,提起上訴,乃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官之職權,本院對於檢察官就個案是否提起上訴、是否將上訴書對外公佈,予以尊重。

四、「民刑分流」為司法院訂頒之政策,審判長均為從事刑事審判多年之實任法官,且案件無論大小,法官均盡責進行評議,尤其社會矚目案件,更不可能輕率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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