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7日 星期三

「不要臉的髒東西」段宜康罵蔡正元 判賠2萬

「不要臉的髒東西」段宜康罵蔡正元 判賠2萬

中國時報【陳志賢、周思宇╱綜合報導】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前年4月參加電視台現場談話性節目,與撥打電話進入節目的民眾,辯論「太陽花學運」議題。立委段宜康看了節目兩天後,在個人臉書上,以「打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等語辱罵蔡正元。蔡提告求償,最高法院昨定讞,判段宜康除賠償蔡2萬元、刪除臉書貼文,還得在臉書上刊登道歉啟事60日。
蔡正元2014年4月7日參加電視談話性節目,與call in民眾辯論太陽花學運議題。段宜康看了節目,同月9日在臉書貼文,指「蔡正元最難看是強詞奪理、同學打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的臉,記得要洗手啊!」
蔡正元認為段宜康貼文涉及公然辱罵,提出刑事自訴,段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5000元確定後,蔡正元提出民事求償,要求段宜康給付非財產上損害賠償10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
一審認為段宜康臉書貼文,並非善意發表言論,以「不要臉的髒東西」描述,是單純攻擊性言詞,不是意見評論;文字寓含不知羞恥及不潔之意,客觀上已足以對蔡的人格、名譽造成相當貶抑,有損蔡的社會上形象,判段宜康得給付蔡正元兩萬元,刪除臉書上罵蔡的言論,以及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60日。
二審維持一審判決,仍判段敗訴;段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段敗訴定讞。段宜康昨於臉書轉貼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一審被判4年的新聞,並表示「看到這個結果,我自己的官司就不計較了。」

2016年4月26日 星期二

日扣台漁船 張揆怒嗆:3塊塌塌米也叫島?

日扣台漁船 張揆怒嗆:3塊塌塌米也叫島?


新頭殼newtalk 2016.04.26 邱珮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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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日本公務船在西太平洋沖之鳥礁附近公海海域扣押我國籍漁船「東聖吉16號」,行政院長張善政26日受訪時痛批「非常不合理」,「3個塌塌米大的一塊地,怎麼可以叫做島?」「各位,你們用膝蓋想,有這種事情嗎?」

張善政上午前往桃園視察中庄攔河堰工程,媒體詢問台籍漁船遭日本扣押一事,張善政回應,他覺得日本這種作風非常不好,不只是外交部抗議,不論從行政院長還是卸任後一般民眾的角度來看,「3個塌塌米大的一塊地,怎麼可以叫做島?」

張善政批評,日本用9平方公尺就去延伸2百海浬的經濟海域,「各位,你們用膝蓋想,有這種事情嗎?」「日本一個國際上堂堂大國,可以幹這種事嗎?」

日本沖之鳥礁填海造陸 周邊國家起而效尤

日本沖之鳥礁填海造陸 周邊國家起而效尤

近年來,中國大陸與越南在南海控制島礁上填海造陸,其中中國大陸人造土地面積已經比我國管轄的自然島嶼太平島還大。事實上,東亞國家在爭議島礁填海造陸的始祖,要追溯至日本在沖之鳥礁的施工作為。
沖之鳥礁為距離東京1700百多公里的無人岩礁,是日本唯一處於北迴歸線以南、屬於熱帶氣候的最南端領土。沖之鳥礁包括東礁與北礁2個天然島礁,總面積約9平方公尺,大約3個榻榻米大。該島礁在退潮時,東西長4,500公尺,南北寬1,700公尺,漲潮時只有兩塊礁石露出水面,面積不到10平方公尺。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第121條規定,島嶼的定義應是「漲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陸地區域」,等於排除了「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礁石」。為了向聯合國提出專屬經濟區要求,日本早在1987年就開始花費巨資,除了用混凝土造島、建設浮動碼頭,還以大量移植珊瑚的手法意圖主張這是沖之島礁是自然形成的島嶼。
日本將擴建後的沖之鳥礁稱之為「沖之鳥島」,嚴格來說,「沖之鳥島」並不能說是一個島嶼,因為在地質上這裡實屬於珊瑚礁,所以周邊國家如南韓、中國大陸與我國依舊稱之為「沖之鳥礁」,且聯合國也不認可「沖之鳥島」,因此日本堅稱擁有200海浬專屬經濟海域,自然無法獲得國際社會承認。

2016年4月21日 星期四

各種詐騙種類

各種詐騙種類:

「支付命令詐騙」https://youtu.be/0QX_BcozRhI
「露天拍賣詐騙」https://youtu.be/GU0T3o1pKbw
「健保卡詐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FKyfmEWAzE
「簡訊詐騙」https://youtu.be/LzfIg9Vu5iQ
「網路住址定位詐騙」 https://youtu.be/u9uR7fJ9FOY
「小額付款詐騙」https://youtu.be/FYmVlnFPXcg
「ATM退補稅詐騙」https://youtu.be/9H-eJsUOWBc
「LINE詐騙」https://youtu.be/ucZ-Z6KRRcg
「駭客入侵網路商城」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1CoucUFnTE
「代購詐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EJtCle0snU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Zg0r-yCKIo
「公共WIFI,駭客釣魚」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C-g00daGRY

支付命令已修法


民事訴訟法
第 521 條
(支付命令之效力)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
義。
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
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
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銷售之神演講大縮水!民眾批廣告不實 消基會籲政府管制

銷售之神演講大縮水!民眾批廣告不實 消基會籲政府管制

消基會今(2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近來收到數起「喬‧吉拉德《愛無止境‧傳承永恆》封麥演講大會」申訴案件,消費者不滿演講票券要價5千到6萬元,一整天的活動本尊卻只講 1.5小時,質疑主辦單位廣告不實,呼籲政府對於名人演講、心靈成長等非藝文性活動的售票型演講應加以規範。
高齡近90歲的銷售之神喬.吉拉德日前展開亞太區巡迴演講,最後一站選在台灣,宣傳廣告標榜是銷售之神的「封麥」演講,吸引大批民眾購票前往,票價則分為黃金區、鑽石區、超級VIP區三種,價格從5千到6萬元不等。但是,消基會表示,消費者投訴指出,活動時間為早上9點到下午5點,大師只在上半場演講1.5個小時,下午場則為不同講師且涉及推銷課程。
消基會指出,活動官網未明確揭露講師人數、活動流程之完整資訊,導致消費者參加活動時,與心理預期嚴重不符,質疑廣告不實,且活動動線紊亂,沒有事先劃位,導致使活動延遲開始,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有損害。
消基會表示,業者提出的退費賠償措施,是原票價1.5倍的課程學費抵用券或講師客製化商品,但是對於當初衝著喬‧吉拉德的名氣而購票的消費者來說,已對業者失去信心,完全無法接受這樣的賠償方案。
針對消費者主張業者有廣告不實之疑慮,消基會致電公平會詢問,公平會表示,消費者可提出檢舉,受理後若查證屬實,則會進行後續處理。
消基會呼籲,政府對於名人演講、心靈成長等「非藝文性活動」的售票型演講,應加以規範;辦理演講活動的業者,必須在每個售票通路完整揭露講師介紹與活動流程表,讓消費者獲得充份的資訊,切勿有刻意隱匿之舉;也提醒消費者,若發現活動流程、講師介紹、演講內容等重要資訊,有未完整揭露的情形時,建議拒絕購買該演講票券。

2016年4月19日 星期二

不理會支付命令致權益受損案例

不理會支付命令致權益受損案例~司法院公告
近年來常有媒體報導民眾在收到法院寄發的支付命令,以為是詐騙新手法,不予理會,或未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提出異議,致遭他人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民眾財產。案例類型如下:

案例一
甲收到不明人士的存證信函,偽稱甲積欠其鉅額債務,請求清償,甲認為係詐騙集團寄發的文件,不予理會;之後,該不明人士即以該存證信函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繼而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甲的財產。
案例二
乙於99年間收到B公司聲請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理由是乙於91年至97年間積欠A銀行鉅額帳款未付,A銀行已將該筆帳款轉讓給B公司。乙認為其早在89年間就將A銀行的信用卡掛失止付,沒有積欠A銀行任何款項,而未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之後,竟遭B公司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乙的薪資。
案例三
丙未曾向銀行申請信用卡,卻收到銀行聲請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積欠卡債未還),馬上向銀行查證,發現信用卡是遭人偽造申請書申請的,並向銀行的主管機關金管會申訴,而未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之後,竟遭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丙的薪資。
案例四
丁遭不明人士偽造其印章在支票背書,並據以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法院將支付命令寄到丁的戶籍地,並寄存在警察局,發生擬制合法送達效力。丁因不知道有支付命令寄存送達,未前往領取,故未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該他人就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丁在銀行的存款。
案例五
戊收到男友贈送的跑車,頭期款是由男友支付,餘款要戊自行貸款分期攤還。戊繳納6期貸款後,與男友分手,並將跑車還給男友,孰料男友竟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向戊追討該頭期款,法院將支付命令寄到戊住所地,因戊不在家,寄存在警察局,發生擬制合法送達效力。戊未前往領取,故未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因而確定。
案例六
庚遭不明人士偽造其本票,並據以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庚因長年在外工作,鮮少回家,該支付命令乃寄存在警察局,發生擬制合法送達效力。庚未前往領取,故未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該不明人士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庚在銀行的存款。

分析上開案例,多是因為民眾未及時依法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或實際住所地已變更,而未依法辦理戶籍遷徙登記,且未居住戶籍所在地,亦無人代收法院文書,並儘速轉交而造成。
有關「支付命令」的小叮嚀:
支付命令是一種簡捷的督促程序,只要債權人聲請符合法律規定要件,不須經言詞辯論,法院就可核發支付命令,如果債務人沒有合法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持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司法院提醒民眾在接到法院支付命令時,務必要留意以下幾點:
1.法院原則上不會通知債務人開庭。
2.收到法院寄發的文書,一定要立即拆開閱讀。如有疑問,可致電法院洽詢文書真假。
※法院電話立即查,請點以下連結http://www.judicial.gov.tw/branches/branches02.asp
3.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後,如對內容有爭議,應在20天內,以郵寄或親自遞狀等方式,向法院提出異議(不必附理由),使支付命令失效。
4.如未於20天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可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5.確認您戶籍所在地有人幫您收受法院文書,並能儘速轉交。

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1-1.asp

民事訴訟法
第 521 條
(支付命令之效力)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
義。
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
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
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