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會支付命令致權益受損案例~司法院公告
近年來常有媒體報導民眾在收到法院寄發的支付命令,以為是詐騙新手法,不予理會,或未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提出異議,致遭他人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民眾財產。案例類型如下:
案例一
甲收到不明人士的存證信函,偽稱甲積欠其鉅額債務,請求清償,甲認為係詐騙集團寄發的文件,不予理會;之後,該不明人士即以該存證信函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繼而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甲的財產。
案例二
乙於99年間收到B公司聲請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理由是乙於91年至97年間積欠A銀行鉅額帳款未付,A銀行已將該筆帳款轉讓給B公司。乙認為其早在89年間就將A銀行的信用卡掛失止付,沒有積欠A銀行任何款項,而未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之後,竟遭B公司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乙的薪資。
案例三
丙未曾向銀行申請信用卡,卻收到銀行聲請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積欠卡債未還),馬上向銀行查證,發現信用卡是遭人偽造申請書申請的,並向銀行的主管機關金管會申訴,而未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之後,竟遭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丙的薪資。
案例四
丁遭不明人士偽造其印章在支票背書,並據以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法院將支付命令寄到丁的戶籍地,並寄存在警察局,發生擬制合法送達效力。丁因不知道有支付命令寄存送達,未前往領取,故未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該他人就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丁在銀行的存款。
案例五
戊收到男友贈送的跑車,頭期款是由男友支付,餘款要戊自行貸款分期攤還。戊繳納6期貸款後,與男友分手,並將跑車還給男友,孰料男友竟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向戊追討該頭期款,法院將支付命令寄到戊住所地,因戊不在家,寄存在警察局,發生擬制合法送達效力。戊未前往領取,故未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因而確定。
案例六
庚遭不明人士偽造其本票,並據以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庚因長年在外工作,鮮少回家,該支付命令乃寄存在警察局,發生擬制合法送達效力。庚未前往領取,故未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該不明人士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庚在銀行的存款。
分析上開案例,多是因為民眾未及時依法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或實際住所地已變更,而未依法辦理戶籍遷徙登記,且未居住戶籍所在地,亦無人代收法院文書,並儘速轉交而造成。
有關「支付命令」的小叮嚀:
支付命令是一種簡捷的督促程序,只要債權人聲請符合法律規定要件,不須經言詞辯論,法院就可核發支付命令,如果債務人沒有合法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持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司法院提醒民眾在接到法院支付命令時,務必要留意以下幾點:
1.法院原則上不會通知債務人開庭。
2.收到法院寄發的文書,一定要立即拆開閱讀。如有疑問,可致電法院洽詢文書真假。
※法院電話立即查,請點以下連結http://www.judicial.gov.tw/branches/branches02.asp
3.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後,如對內容有爭議,應在20天內,以郵寄或親自遞狀等方式,向法院提出異議(不必附理由),使支付命令失效。
4.如未於20天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可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5.確認您戶籍所在地有人幫您收受法院文書,並能儘速轉交。
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1-1.asp
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第 521 條
| (支付命令之效力)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
義。
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
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
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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