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7日 星期三

「不要臉的髒東西」段宜康罵蔡正元 判賠2萬

「不要臉的髒東西」段宜康罵蔡正元 判賠2萬

中國時報【陳志賢、周思宇╱綜合報導】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前年4月參加電視台現場談話性節目,與撥打電話進入節目的民眾,辯論「太陽花學運」議題。立委段宜康看了節目兩天後,在個人臉書上,以「打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等語辱罵蔡正元。蔡提告求償,最高法院昨定讞,判段宜康除賠償蔡2萬元、刪除臉書貼文,還得在臉書上刊登道歉啟事60日。
蔡正元2014年4月7日參加電視談話性節目,與call in民眾辯論太陽花學運議題。段宜康看了節目,同月9日在臉書貼文,指「蔡正元最難看是強詞奪理、同學打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的臉,記得要洗手啊!」
蔡正元認為段宜康貼文涉及公然辱罵,提出刑事自訴,段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5000元確定後,蔡正元提出民事求償,要求段宜康給付非財產上損害賠償10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
一審認為段宜康臉書貼文,並非善意發表言論,以「不要臉的髒東西」描述,是單純攻擊性言詞,不是意見評論;文字寓含不知羞恥及不潔之意,客觀上已足以對蔡的人格、名譽造成相當貶抑,有損蔡的社會上形象,判段宜康得給付蔡正元兩萬元,刪除臉書上罵蔡的言論,以及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60日。
二審維持一審判決,仍判段敗訴;段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段敗訴定讞。段宜康昨於臉書轉貼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一審被判4年的新聞,並表示「看到這個結果,我自己的官司就不計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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