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9日 星期二

法律實務期中考104-2

法律實務期中考104-2

案例:甲向你借款新臺幣三萬元,寫了借據乙紙,約定10541日還錢,但是到期日過後仍然不還錢。
一、請擬存證信函向甲催討。25%
二、請說明存證信函的電子格式規定。25%
三、催討過後仍無效果,請擬支付命令聲請狀向法院請求。(只寫本文及證物即可)25%

四、甲認為沒欠錢,甲應如何擬異議狀。(只寫本文即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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