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師好賭不養家 中風後要求子女扶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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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歌仔戲團樂師的許姓男子,與劇團女演員婚後育有三名子女,但許好賭,子女都由妻子扶養;去年他中風被安置到療養院,怨子女不扶養他,告上法院索討扶養費,子女和戲團團員都作證指他從沒照顧過小孩,法官判他敗訴。
法院審理時發現,六十六歲許男,六歲學武場,十三歲學文樂,年輕時就成為文武雙全的樂師;廿六歲正式登場演奏,頗受劇團器重。 許男在劇團工作多年,去年中風後失業,生活無法自理,被社會局安置在療養院。他認為子女都已成年,收入穩定,日前向法院聲請三名子女需每月付他七千三百多元扶養費,但三名子女都拒絕。 三名子女都指出,父親從他們小時候就未盡扶養責任,又好賭博,時常在外積欠賭債;家中開支一直都是母親負擔,他們不願負擔父親的扶養費。 含辛茹苦將三子女扶養長大的許妻也指出,長子出生時,夫妻倆曾向劇團老闆借錢讓兒子可溫飽,但後來都是她獨自掙錢還老闆,另兩名子女出生後,丈夫也不聞不問。法院傳劇團老闆及一名團員作證,都證稱許男沒養家,賺的錢都賭博、打電動輸光。 法官認為許男在子女急需他扶養照顧時,未盡扶養義務的情節重大,如果要子女負擔對他的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判決許男敗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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