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奧運金牌 獎金可望上修至2千萬

奧運金牌 獎金可望上修至2千萬


教育部體育署訂國光獎章及獎金辦法,未來奧運金牌得主,獎金將提高至一次領新台幣2千萬元,或改領12萬5千元的「月終身俸」;另外,世界棒球經典賽若拿下前3名,也將發給獎金。教育部長蔣偉寧18日表示,除了獎金鼓勵,包括選手退休後的生涯規劃,國家也都希望提供更好的照顧。
今年中華隊在世界棒球經典賽表現優異,但依國光獎章規劃,即使中華隊奪冠也無法領取國光獎章獲獎金,引發許多國人抱不平;另外,這幾年部分台灣選手在網球、高爾夫等職業運動的好表現,也有人認為應頒獎章或獎金;加上備戰2014年仁川亞運、2016年里約奧運,教育部體育署因此修改「國光獎章」辦法,提高獎金金額。
依現行「國光獎章」的3等3級制度,奧運前3名,可分別獲得新台幣1,200萬元、700萬和500萬元獎金。辦法修訂後,奧運金牌獎金大幅調升為2千萬;若改為終身月領,每月可領12萬5千元;銀牌、銅牌則未變。
草案同時增列參加國際職業運動賽事成績優異者,如獲得世界積分總排名前3名、或是在最高級賽事奪冠,將頒發獎章;若是世界棒球經典賽中,獎章之外還將加發獎助學金2分之1,希望鼓勵更多優秀選手在國際上爭取最佳成績。教育部長蔣偉寧說:『(原音)就是比較有系統、全面性看待就說我們運動員他有好的表現,他應該獲得適當的一些獎助,應該是這樣來思考。』
蔣偉寧表示,運動代表國家,是國家國力的展現,除了獎金獎勵,政府也會從選手生涯發展或退休後的生涯輔導提供更多協助,盡力照顧選手。

http://tw.news.yahoo.com/奧運金牌-獎金可望上修至2千萬-031200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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