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違法關禁閉憾事將不再復見!立法院司委會昨天初審通過《提審法》修正草案,新增「見義勇為條款」,未來若經審議通過,在軍中如果被違法悔過關禁閉、外配被移民署違法拘留等情況,只要在24小時內由親友、甚至是路人提出「我要見法官!」要求,經法院同意後,人身自由就可以立即獲得保障。
所謂的提審,是指司法救濟的救急制度,若民眾被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拘提時,程序不具合法性,便可聲請司法救濟。
不過,現行僅限縮於刑事犯罪。為實現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立院司委會昨天初審修正《提審法》相關規定,新增「見義勇為條款」,若民眾因觸犯《出入國移民法》、《陸海空軍懲罰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令,被違反正當程序逮捕、拘禁時,便可在24小時內,由當事人、或當事人以外的任何人提出口頭、書狀聲請法院提審。
未來若此法完成三讀,包括軍人被不正當要求悔過關禁閉、外配違法被拘留、因精神疾病被強制住院、感染傳染病被強制隔離等涉及剝奪人身自由狀況,只要說一聲「我要見法官!」就可以要求法院介入,重新審是行政程序,保障人身自由;先前震驚全國的洪仲丘案件,未來將有救濟方法,可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刑事廳廳長林俊益表示,此法是補正國內即時司法救濟程序,並擴及到非犯罪的逮捕、拘禁,是國內自由人權大躍進;未來行政機關須主動告知人民有要求提審權力,並在24小時內將當事人解送地方法院審理,若執行機關不理會當事人聲請提審,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
林俊益以洪仲丘案為例,若未來民眾在軍中被要求關禁閉,但當事人認為程序不正當,就有機會要求提審,就連同袍也可以見義勇為,代為聲請。
此外,過去SARS引爆大規模強制隔離,這次修法也一併修正,賦予病者可要求提審的權利;但為避免傳染病擴散,可採用視訊提審,但須全程錄音錄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1210000418-260106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9日電)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今天說,提審法修正後,設「見義勇為」條款,就能避免類似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再發生。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提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遭法院以外任何機關剝奪人身自由,可聲請提審,法院24小時內處理,違者有刑責。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人民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但有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即時由法院審查者,依其規定;外界稱為「見義勇為」條款。
林俊益會後受訪表示,提審基本精神是人民被法院以外任何機關逮捕、拘禁,任何人都可見義勇為向法院聲請提審,「補正當法律程序之不足」,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精神衛生法及傳染病防治法等權責機關須檢視現行收容、隔離等規定,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他說,類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或傳染病等病患遭強離隔離,可請求提審;但為防止疫情擴散,法官可視訊審理。
林俊益表示,國防部正在檢討陸海空軍懲罰法,被處以悔過處分的人可聲請提審,要求「見官(法官)」,軍法機關須在24小時內把受悔過的人移送普通法院,由普通法院檢視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他說,如果法院審理結果認定不符正當法律程序,就要立刻放人;如果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就送回原單位,不能默默關人。10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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