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6日電)孫姓男子因加油問題譏諷殘障的丁姓加油員「死殘障」等,丁男提告。雄院判處孫男罰金和拘役;法官斥「踐踏告訴人尊嚴」。
孫男與丁男於民國99年間發生加油嫌隙,孫男於今年4月間兩度到丁男工作的愛心加油站加油,多次向丁男辱罵「死殘障」、「沒路用的查埔人」、「我知道你家在哪裡」等,並用手勢比出模仿丁男手部殘疾動作嘲弄。丁男提告孫男涉公然侮辱罪、恐嚇罪等,高雄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高雄地方法院依孫男涉犯公然侮辱等2罪,各判處罰金新台幣6000元,得易服勞役;涉犯恐嚇罪部分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雄院承審法官認為,「死殘障」、「沒路用的查埔人」等詞,依民間用語都屬不雅且具貶損的負面用語,而告訴人所罹殘疾非其所願,被告竟故意直指痛處,不但口出惡言,還模仿殘疾動作,羞辱告訴人,踐踏告訴人尊嚴彰彰甚明。1021206
http://tw.news.yahoo.com/辱殘障加油員-法官斥踐踏尊嚴-081353875.html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