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集團子公司前總座黃震智,去年6月開法拉利458-Spider,以時速166公里疾駛國道,男子張永銘則開日產GTR與他追逐卻不慎撞車,2人都因危險駕駛遭開罰3萬元並吊銷駕照。事後張男認為,自己已遭依公共危險罪判刑半年,且可易科罰金54萬元,因此訴請撤銷罰單,日前獲台北地院判准免罰3萬元,但仍應吊照。
黃震智早年創立全球第二大數位相機代工廠普立爾,後來普立爾併入鴻海集團,黃也曾任鴻海子公司前總經理。2005年間黃男還與友人聯手取得法拉利兩岸代理權。
判決指出,去年6月,張永銘開日產GTR與黃震智開法拉利458-Spider在國道三號土城路段追逐,兩車30秒內共變換車道17次,最後GTR抄內側車道時,黃男從外側直切4車道進內側,張男避讓時擦撞一轎車,被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錄下,2人各收到一張3萬元並吊銷駕照,另記違規點數3點。
今年4月間,新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黃男5月、張男6月,各可易科罰金45萬、54萬元。張男認為,已遭刑事判有罪,一事不二罰,且自己沒有危險駕駛,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
台北地院認定,依《行政罰法》26條一事不二罰原則,張男已遭判有罪,且可易科罰金54萬元,不應再罰3萬元,但吊照、違規記點,是為維護公眾安全,仍應維持。
(劉志原╱台北報導)
黃震智早年創立全球第二大數位相機代工廠普立爾,後來普立爾併入鴻海集團,黃也曾任鴻海子公司前總經理。2005年間黃男還與友人聯手取得法拉利兩岸代理權。
判決指出,去年6月,張永銘開日產GTR與黃震智開法拉利458-Spider在國道三號土城路段追逐,兩車30秒內共變換車道17次,最後GTR抄內側車道時,黃男從外側直切4車道進內側,張男避讓時擦撞一轎車,被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錄下,2人各收到一張3萬元並吊銷駕照,另記違規點數3點。
今年4月間,新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黃男5月、張男6月,各可易科罰金45萬、54萬元。張男認為,已遭刑事判有罪,一事不二罰,且自己沒有危險駕駛,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
台北地院認定,依《行政罰法》26條一事不二罰原則,張男已遭判有罪,且可易科罰金54萬元,不應再罰3萬元,但吊照、違規記點,是為維護公眾安全,仍應維持。
(劉志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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