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0日 星期二

法律系教授po文誹謗同校副教授 一審判拘40天--自由時報

法律系教授po文誹謗同校副教授 一審判拘40天

2015-10-18 20:4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嘉義某國立大學法律系盧姓教授涉在臉書上撰文批評同校另位陳姓副教授,盧在言詞中暗批副教授法學素養不足,副教授憤而提告、卯上盧教授。台南地方法院查指盧教授確有散布文字誹謗對方,依誹謗罪判盧姓教授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該案還可上訴。

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盧教授基於加重誹謗故意,意圖散布於眾,於102年4月2日中午在學校系上研究室連上臉書(fb)社群網站,在不特定人能共見共聞的個人動態時報版面連結某報紙「逆轉!士兵性侵殺5歲女童,許榮洲二審改判無罪」即時新聞,並在版面上以暱稱「Lu Ma」寫文章及回應網友。
法官指盧教授寫「話說敝校某學院(p.s不是法學院喔)的某位號稱刑事法專長老師(p.s.不是受年輕咩擁戴的馬員外喔. . .)」、「又依該系學生長久以來上刑事訴訟法的經驗」及回應內容的「他大學沒在台灣唸」等字詞,特定指述對象是同校陳姓副教授。
盧教授又寫「依學生說法,該位老師在江國慶案確定..抓了許榮洲時,曾在通識課向學生大聲疾呼,說法院應該要把許榮洲立即判死刑,不然正義 然無存(冏,號稱讀刑事法的人像紅衛兵一樣)」、「又依該系學生長久以來上刑事訴訟的經驗,該位老師在講逮捕強制處分時,會跟學生說為了逮捕犯人,可以強行攔下一般市民的車子,強徵市民車子追捕犯人(冏,美國警匪片看太多了吧)」、「依Luma自己經驗,該老師不懂何謂罪刑法定原則,不懂何謂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冏,法律系大一的都懂)」等內容不實足以貶損副教授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的訊息言論,供不特定網友連結閱覽,足以貶損副教授的社會評價及名譽。
雖然盧教授有辯解、否認有誹謗陳姓副教授的故意。但法官審理調查後都不採信,並指盧身為大學博士教授,竟傳述與事實不符的內容攻訐詆毀同校副教授的名譽,盧對言論自由範疇應較一般社會大眾更為了解,而仍以未經查證的不實事項指涉告訴人,並以不實事項對告訴人負面評價,所為顯不可取,審酌其侵害程度、惡性輕重及未能與副教授和解,判拘役四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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