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將30分休息時間分攤至每小時 勞動部長: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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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黃秀芳13日質詢時表示,日前有一位打工族披露,竟有雇主將30分鐘的休息時間分攤成每小時6至8分鐘的休息時間,質疑此舉將讓勞工無法休息、甚至少領薪水。對此,勞動部長郭芳煜回應,這種做為很顯然就是在鑽法律漏洞、就是違法,勞動部將會先以行政命令、解釋等方式防範。
黃秀芳質詢時表示,前陣子有媒體披露,有位打工族請示勞動部,雇主將30分鐘的休息時間,攤為每個小時休息6至8分鐘是否合法?但勞動部竟然回應,這種形式的休息時間確實可以不支付薪水,且勞工若有確實休息,就不算違法。黃秀芳質疑,在每小時基本工資打9折的情況下,勞動部怎麼會用解釋為「合法」?
對此,郭芳煜回應,經過他事後了解,勞動部同仁只是針對一般性的法律原則做說明,但顯然說明得不夠精準,他認為條文是死的,但在落實時,必須要重視立法初衷、意旨。
郭芳煜指出,《勞動基準法》上的規定是,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後,雇主就必須給予30分鐘的休息時間;因此這位雇主顯然在鑽法律漏洞,且每小時讓勞工休息6分鐘也達不到真正的休息效果,與當初立法意旨相違背。
郭芳煜強調,這樣的舉動事實上就是違法,但他也認為,應只是特定雇主走法律漏洞,勞動部的立場就是應勞工享有充分的休息時間。
未來勞動部除了會加強勞動檢查以外,在行政作為上也會重新檢討,郭芳煜說,勞動部將會利用行政命令、解釋方式來杜絕雇主惡意解讀法規的情形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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