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姓男子5年前在書店,將紙條偷塞入一名洪姓女子的包包內,想要搭訕對方,洪女與陳男聯絡後因拒答個資遭謾罵,便將這起事件與陳男信件PO到PTT,卻反遭陳男控告公然侮辱,洪女獲判無罪確定,陳男改告洪女公開信件侵害著作權,智財法院26日判洪女須賠1萬1千元,全案可上訴。
洪女2011年逛書店時,被陳男偷塞紙條在包包內,洪女返家後發現紙條寫著「你好,我的email是……想認識你」,女子出於好奇寄信給對方詢問,男子先自稱自己是「小帥帥」並問女方的姓名、住址,女子不想回覆竟反被罵「你們女生腦子結構有問題」、「神經病一隻」。
女子因此氣到將這起事件PO到PTT並公開男子的Email,標題寫「在高雄遇到神經病!!」原本只是想提醒其他女孩不要受騙,卻遭男子提告公然侮辱、殺人未遂等刑事告訴,最後都不成立,男子又再以侵犯著作權法提告,認為女子侵害他的著作權、肖像權、名譽、隱私。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Email郵件全是陳男自行撰寫,內容展現出他個人思想,表現出個性與獨特性,應受著作權法保護,因此判洪女應賠對方1萬1千元。
洪女不服提出上訴,智財法院認為電子信件僅在洪女、陳男間傳遞,僅能片段引用,全部公開非合理使用,26日也判洪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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