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4日 星期六

迪士尼提告 警抓五分埔仿冒衣

迪士尼提告 警抓五分埔仿冒衣

大陸上海迪士尼樂園6月中旬開幕,迪士尼旗下產品正夯,新北市刑大在北市知名服飾批發集散地五分埔商圈,查獲2名陳姓業者涉嫌未經授權販售7000多件迪士尼仿冒服飾,侵權市值近2000萬元,訊後昨天依違反商標法罪嫌移送法辦。
華特迪士尼台灣代理商日前委託律師向新北警方提出告訴,警方經過多日追查,昨天表示在五分埔2間實體店面查獲涉嫌未經授權販買印有迪士尼「Mickey」、「Minnie」、「Goofy」、「Daisy」等可愛卡通圖案的T恤、褲子、外套等仿冒商品,市價初估達800多萬元。但也不排除很多仿冒商品早已流入市面。
偵八隊隊長陳建志指出,正牌迪士尼原廠服飾售價約900元至1200元,商品都有雷射防偽標籤,仿冒品成本僅100元至300元不等,沒有雷射防偽標籤,僅以1倍利潤販售或批發,不但材質較差,也可能含有不明成分。
2名店家負責人陳姓男子及陳姓女子坦承進貨,已移送偵辦。
https://tw.news.yahoo.com/%E8%BF%AA%E5%A3%AB%E5%B0%BC%E6%8F%90%E5%91%8A-%E8%AD%A6%E6%8A%93%E4%BA%94%E5%88%86%E5%9F%94%E4%BB%BF%E5%86%92%E8%A1%A3-192400255.html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k2o52VJ_cg

商標法
第 69 條
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
止之。
商標權人依前項規定為請求時,得請求銷毀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及從事侵害
行為之原料或器具。但法院審酌侵害之程度及第三人利益後,得為其他必
要之處置。
商標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
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 70 條
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侵害商標權:
一、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
    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
二、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
    、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
    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
三、明知有第六十八條侵害商標權之虞,而製造、持有、陳列、販賣、輸
    出或輸入尚未與商品或服務結合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
    關之物品。
第 71 條
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
    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
    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
    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四、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其損害。
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

第 95 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
    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
    ,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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