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發生女童墜樓案,而且事發地點的社區大樓,一棟就有兩百多戶,警方逐層清查,花了將近五個小時才聯絡上女童爸媽,原來是六歲女童不舒服在家睡覺,媽媽送雙胞胎妹妹上課,爸爸送弟弟去托嬰中心隨後上班,六歲女童一個人在家,卻因為爬上廁所氣窗墜樓不治。
雙腿一軟幾乎站不起來,要靠著兩名員警攙扶,才勉強能往前走,怎麼會留孩子一個人在家,女童媽媽後悔極了,但太晚悲劇已經釀成,事發地點就在新北市這棟社區大樓,中庭傳來巨大聲響。
隨後就有人發現,一名六歲女童,全身是血倒在地上,但光一棟樓就有將近兩百戶,警方逐戶逐層清查,花了五個小時終於確認是九樓住戶的孩子摔下來了,睡醒女童找不到媽媽大門被鎖心急的女童到了廁所爬上馬桶從氣窗摔了下來,爸爸帶弟弟去托嬰中心隨後去上班,媽媽帶著雙胞胎妹妹上課,把身體不舒服的雙胞胎姐姐,獨自一人放在家裡,短短幾個小時就發生悲劇,所長媽媽昏倒痛哭兒少法,怕女兒亂跑把大門反鎖,反而讓身高110公分的女童,從廁所氣窗爬出來從九樓摔落,釀成墜樓死亡意外,大人一時的疏忽,卻讓一家五口再也無法團圓。
憾! 6歲女童獨留家墜樓亡 近4hr無人指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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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條 |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 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
第 99 條 |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處 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第 102 條 | 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 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 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 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 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 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 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 。 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 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 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
第 10 條 |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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