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7日 星期五

勞動部敗訴 12關廠工人免還錢

勞動部敗訴 12關廠工人免還錢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針對勞動部向關廠工人求償案,首批行政訴訟宣判關廠工人勝訴,經歷諸多抗爭的關廠工人們當場相擁而泣。(陳振堂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針對勞動部向關廠工人求償案,首批行政訴訟宣判關廠工人勝訴,經歷諸多抗爭的關廠工人們當場相擁而泣。(陳振堂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針對勞動部向關廠工人求償案,首批行政訴訟宣判關廠工人勝訴。(陳振堂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針對勞動部向關廠工人求償案,首批行政訴訟宣判關廠工人勝訴。(陳振堂攝)
勞動部針對12名關廠工人返還借款的5件行政訴訟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作成首波判決。合議庭認為,貸款屬國家補償金性質,勞動部主張的關廠工人貸款契約,屬公法上請求權,因5年追討時效已在95年1月2日消滅,判決勞動部敗訴,不能追討,亦即關廠工人不用還款。本案可上訴。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曾為此事件進行抗爭多年,包括引爆如影隨形的「丟鞋」行動,到場聆判的全關連成員及聲援民眾擠滿法庭,激動之餘直言判決是「遲來的正義」。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一切尊重司法判決,他說,政府對關廠工人興訟,主要是有依據法令執行的責任,就他所知判決敗訴的理由是「超過追溯期」,但不是針對所有個案。
勞動部長潘世偉則表示,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只是這些個案不用還款,勞動部會要在拿到判決書後,研議相關策略。
聯福、東菱、福昌、耀元等多家廠商,民國85年間陸續關廠,積欠勞工資遣費和退休金,當時政府以貸款名義,和失業勞工簽訂「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借款給關廠工人,部分關廠工人因未依約償還本息,前年6月勞委會職訓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前身),在民事借貸求償期限15年屆滿前,對548戶未還款的關廠工人進行追討。
其中208件達成和解,剩下300多件,勞動部則採取民事訴訟,但其中200多件移由行政法院審理,本案是勞動部在行政訴訟中,首嘗敗訴案例。
昨天是就聯福製衣廠5案12名勞工追討借款40萬2097元至68萬1872元案宣判。審判長王碧芳特別用10分鐘當庭告知勞動部敗訴理由,並說本案屬公法上的爭議,行政法院有受理訴訟權限。
判決理由指出,勞動部提出的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契約,是依相關實施要點制定,有量身訂做的意味。85、86年間,僅有勞基法、就服法等規範,當時面對產業轉型,造成本國勞工因工廠關廠、歇業、裁員而失業,引發種種社會問題後,才陸續制定相關規定,顯然國家法制不健全。
另當時主管機關勞委會,也未盡法定監督義務,包括未就雇主是否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事項確實檢查等,面對關廠歇業失業勞工的受害,基於「社會國補償責任」的思維,國家可以且應設法彌補,所以貸款是基於國家補償責任而來。
法官認為,縱使勞動部有請求權,最遲也應在95年1月2日前提告要求償還,但勞委會遲至101年6月才提告,請求權時效已完成,權利當然消滅,勞動部請求不合法,應判決駁回。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