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逃、刑罰加重.....
酒駕、肇逃、刑罰加重.....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刑法185-3條文修正案,明定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法條新增「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濃度達0.05%以上」,或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都視為不能安全駕駛,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院會也三讀通過刑法185-4修正案,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的刑責,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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