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5日電)內政部今天中午與法務部研商,認定前立委顏清標無法再參選,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下午說明。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法,報支經費問題除罪範圍,擴及民意代表等。法務部表示,顏清標所涉酒帳案適用會計法修正範圍,依法免於執行。
但顏清標未來能否再參選,涉及解釋問題。內政部昨天正式行文給法務部,要求解釋會計法修法條文「不追究行政和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中「不罰」的意思;若「不罰」不等於無罪或可消除犯罪紀錄,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顏清標仍無法參選。
根據選罷法第26條的消極資格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蕭家淇表示,內政部今天中午和法務部會商,討論顏清標能否再參選一事,會中已得到具體結果,認定顏清標無法再選。
顏清標因酒帳案被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立委職務遭解職,目前在台中監獄服刑。10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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