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妓女收了錢卻不辦事,嫖客一氣之下開槍殺死對方,竟然獲判無罪?這樣的真實案例確實存在。美國德州日前有一名男子,他花錢找妓女解決「性需求」,對方收了他150美元(約新台幣4460元),結果對方卻「收錢不辦事」,男子一怒之下開槍打死對方。法院陪審團認同他「收錢應辦事」說法,判他無罪。
這名開槍殺死妓女卻獲判無罪的男子名為吉爾伯特(Ezekiel Gilbert),他在09年的聖誕夜當晚,在美國貝克薩斯縣(Bexar
County)花錢找了一名妓女芙蕾果(Lenora Ivie Frago),當時他先付了150美元給對方,當中還包括性交易,但2人啥事都沒發生,芙蕾果就先閃人。
吉爾伯特不滿對方「收錢不辦事」,一氣之下開槍射穿了芙蕾果的喉嚨,導致她全身癱瘓,幾個月後不幸身亡。這起案件日前開庭審理,吉爾伯特辯稱自己並非蓄意殺人,他提出性行為應該是服務的一部分,但芙蕾果拿了錢卻沒做到協議事項,這樣的行為簡直是一種「搶劫」。
德州當地的法律,允許居民如在夜間遇到竊盜時,得以使用致命性武器防衛,因此吉爾伯特的案件,陪審團認為他的說法和做法完全合理,判決他無罪。吉爾伯特得知獲判無罪後,興奮地與律師相擁,並且情緒激動地表示「假如被判有罪,我可能下半生可能都得在牢裡度過;感謝上帝、律師、陪審團。」
http://tw.news.yahoo.com/妓女收錢不辦事遭嫖客打死-法院認性交易應當服務判無罪-072313031.html
評論:美國是判例法國家(海洋法),可以理解這種比附援引的判決,這個加害人在臺灣恐怕就 不會這麼好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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