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媒體業勞動條件差 勞動部承諾專案檢查

媒體業勞動條件差 勞動部承諾專案檢查

新頭殼newtalk2014.10.20 翁嫆琄/台北報導
媒體業勞動條件不佳,民進黨立委今(20)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指出,曾接獲記者陳情工時太長,要求勞動部進行專案檢查。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劉傳名回應,由於大眾傳播媒體多位在台北市,已請台北市政府做勞動總檢查。另外,委員會中也通過臨時提案,應將新聞業列為重點勞檢對象,提報給委員會。
勞動部長陳雄文今天赴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陳節如質詢時則指出,最近接獲記者陳情,表示勞動條件太差,勞動部是否有做加強稽查或專案檢查?而陳雄文回應,記者的工作狀況確實是工時過長。
劉傳名則補充說明,確實有人反應過大眾傳播業,尤其是記者的勞動狀況特別惡劣,由於該產業大部分的主體都在台北市,因此有請台北市政府做處理,近幾個月已針對各大傳播媒體做勞動總檢查,會再了解狀況。陳雄文也說,會跟地方政府配合做相關檢查。
由於華隆自救會今天包圍勞動部,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則在台下喊話,「要處理啦,否則就換記者包圍勞動部。」
而委員會中也通過陳節如提出的臨時提案,內容指出,因新聞供應業與新聞出版業已經在1991年適用《勞基法》,卻常見該行業勞工工作負荷超過正常範圍,明顯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但該行業職業屬性特殊,造成認定僱主違法有困難,北市也表示媒體記者出勤紀錄極難認定,因此提案要求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對上述兩行業違反勞動法規提出因應對策,並納入重點勞檢對象,提報衛環委員會。

北市首專案勞檢槽車灌裝 違規比例超1成

北市首專案勞檢槽車灌裝 違規比例超1成

有鑑於高雄及新北市陸續發生氣爆意外,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從九月一號開始,一連三個月針對45家高壓氣體的儲槽設施及槽車灌裝安全,進行高強度專案檢查,結果稽查七十四場次,有八場次違反缺失,違規比率超過一成,其中以作業人員沒有依照規定,實施教育訓練最多,佔37.5%。(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勞動檢查處主秘吳夢麟說,這類的液氧、液氮等高壓氣體,多在醫療院所及科技工廠使用,是經由槽車運送到使用單位,進行灌裝作業,這個時候也是比較具危險性的階段,所以部分槽車公司因為考量運輸動線及配合使用單位要求,長期排定在夜間或凌晨進行灌裝作業,勞檢處也特別實施夜間或凌晨檢查,結果9月份初查結果,一共計檢查74場次,統計違反缺失有8場次,違法比率為10.8%,其中以作業人員沒有依規定實施相關教育訓練最多,比例高達37.5%。
主秘吳夢麟說,這次初查,也發現有高壓儲槽設施沒有實施自動檢查、儲槽重要操作閥沒有標示開閉狀況、高壓管路沒有標示流體種類及流動方向、儲槽壓力表沒有標示壓力上限及鄰接道路槽車灌裝作業未設置警告標示等,不合格率各佔12.5%,勞檢處會將各項缺失,列為複查重點查核項目,如果發現事業單位依舊沒有限期改善,會依法裁處3萬到30萬元罰鍰,直到改善為止。(照片由北市勞動局勞檢處提供)

駕駛目睹機車擦撞想繞開 兒子怒吼:爸爸停啦!

駕駛目睹機車擦撞想繞開 兒子怒吼:爸爸停啦!


 
▲目睹機車擦撞,駕駛的兒子大吼「爸爸停啦!」(圖/翻攝自YouTube)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YouTube台灣用戶鄭維理日前上傳一段行車紀錄器影片,表示新北市永和永和區得和路目睹一起車禍,希望大家注意行車安全,不過,駕駛的兒子在目睹車禍發生後,居然對要把車開走的爸爸大吼,「爸爸停啦!」
影片中,原本一家人正在討論兒子的英文作業,學校要求要帶一本偉人傳記,這時候駕駛還開玩笑的說「寫爸爸就好了啊」,沒想到卻被兒子「全力」拒絕,討論得正熱烈的時候,前方一名阿伯就與女騎士發生擦撞。
原本阿伯打方向燈要左轉,但卻又突然右轉,讓後方的女騎士閃避不急,雙方擦撞後都倒地不起。駕駛的妻子見狀後說,「開過去人家會以為是你撞的」,但駕駛還是決定先繞過去再打電話報警,但卻被兒子大吼一聲,「「爸爸停啦!」
影片上傳後有網友分析車禍的可能原因,認為是阿伯亂打燈號才會導致車禍發生。有網友表示,三寶無極限,騎車晃來晃去的說不定是喝醉酒;也有人認為,「難道阿伯是突然發現必需兩段式待轉?」;甚至有人開玩笑的說,阿伯的技術很適合去當籃球的控球後衛。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23/416742.htm

原文網址: 駕駛目睹機車擦撞想繞開 兒子怒吼:爸爸停啦!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23/416742.htm#ixzz3H1XGy0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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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開車門 害死女騎士

違停開車門 害死女騎士

駕駛辯婦自摔遭後車輾斃 影片戳謊

 
 
駕駛李祥瑞(圖)粗心開車門,第一時間竟稱是老婦自己撞上來的。黃仲明攝
【黃仲明、施昂強╱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男子昨將轎車違停在機車格,下車時又未察看後方就推開車門,造成後方女機車騎士撞上車門,倒地後遭巴士輾過,送醫不治死亡。警政署統計今年一至九月,光開車門肇事案件就多達兩千一百多件,共造成三死、兩千四百多人受傷,呼籲駕駛謹記「反手開、轉身看」的開門原則。
司機:怎麼交代警方調查,粗心駕駛李祥瑞(三十六歲)在貿易公司擔任業務員,昨天上午七時許,他將轎車違規停在永和區環河東路二段機車停車格,準備接妻兒上班上課,下車時未注意後方來車,導致機車騎士張馨尹(七十二歲)撞上車門後摔飛,慘遭駱俊宇(四十六歲)駕駛的市區接駁巴士當場輾過。 
張婦頭部重挫,全身多處骨折,還大量內出血,現場已無生命跡象,警消送永和耕莘醫院急救不治死亡。李男第一時間辯稱是張婦「自己來撞我的」,警調閱監視器發現是李男開車門造成的疏失,李男才坦承急著下車叫喚妻兒,沒注意後方來車。
駱男告訴警方,車子離開站牌不到五十公尺,張婦就連人帶車倒地,他急忙轉車頭,仍來不及閃避,他得知婦人死亡,難過說:「我該怎麼跟她家人交代?」警方對李男開出九百元違規停車罰單,並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駱男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最重處2年徒刑
律師侯冠全說,李男開車門應該注意卻未注意,觸犯過失殺人致死,最重處兩年有期徒刑。駕駛社區巴士的駱男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屬業務過失致死,最重處五年有期徒刑。法官最終會依雙方過失的責任輕重來斟酌刑期。
警政署統計,今年一至九月,開車門不當的交通事故有兩千一百三十二件,造成三死、兩千四百三十五人受傷。
警方鑑識人員獲報到場採證。黃仲明攝

開門先看後照鏡

永和分局交通組組長黃振迪說,政府今年七月推動「反手開、轉身看」,駕駛人開車門前應先看後照鏡,或轉頭確認後方有無來車,然後側身用右手開車門十公分,確認後方無來車再下車,後方的乘客也可以協助察看後方。 
1.車門打開
李男沒注意後方來車,就推開車門。
2.閃躲不及
張婦閃躲不及,撞上車門後打滑。
3.倒地遭輾
張婦倒地後遭後方巴士輾過。翻攝畫面

安全開車門步驟

1.開車門前,轉頭或看後照鏡,確認後方有無來車
2.確認無來車後,身體側彎,用右手開門
3.下車前先開門10公分,確認後方無來車再下車
資料來源:新北市永和分局交通組組長黃振迪 
影片請點連結

突然開車門 年奪5命重創3千人

突然開車門 年奪5命重創3千人

記者吳昇儒、林嘉東/專題報導
開車門是一個很簡單的小動作,但如果不留神,會要人命!警政署統計,近3年開車門不當導致的車禍,已造成15人死亡,另粗估,全國每年因開車門不慎造成輕、重傷人數,高達3千多人。
  • 汽車駕駛因開車門不慎,導致後方的用路人或騎士造成傷害,時有所聞。  (記者吳昇儒翻攝)
    汽車駕駛因開車門不慎,導致後方的用路人或騎士造成傷害,時有所聞。 (記者吳昇儒翻攝)
警方表示,要避免開車門不慎釀禍,駕駛或乘客打開車門前,應先轉頭看一下車子後方有無其他人車即將經過,稍加留意,就可避免憾事發生。基隆市警局交通隊交安組組長李文雄更提倡「反手開、轉頭看」運動,創出開車門5步驟,期望降低肇事率。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指出,開車門不當釀禍,觸犯刑法過失傷害罪及過失致死罪,輕者處6月以下徒刑,若致死最高可處2年徒刑;若是計程車司機等職業駕駛,未緊靠路邊停下讓乘客下車而肇事,觸犯刑責較重的業務過失傷害或業務過失致死罪,輕者可處1年以下徒刑,致死時,最高可處5年徒刑。
比如基隆吳姓男子不當開啟車門,造成騎車婦人撞及倒地身亡,法院將吳男判刑11個月。
台北市陳先生是「開車門不當」車禍的受害人,他受訪時回憶說,當時騎機車在南京東路,前方路邊轎車的駕駛座車門突然打門,他被車門勾到,整個人飛出去,跌到手腳骨折,住院住了快1個月。陳先生氣憤的說:「根本不能接受對方說是無心之過,這應該是注意一下就能避免的事」。
警方說,即使轉頭看後方有無來車,仍要小心謹慎,比如說台北市99年間發生1起案例,潘姓男子開車門造成29歲江姓騎士撞飛,跌地後,遭他車輾斃。潘男說,開門前有轉頭觀察左後方,見沒車才開門,沒想到一開門,竟有機車撞上來,「實在出乎意料」;但江妻很難接受,泣訴:「怎麼會這樣子?」

不是故意 家庭卻很受傷

警政署統計,從99年到今年10月止,平均每年有5人因不當開車門事件導致死亡,3年來,已有15人命喪黃泉,至於因開啟車門不當所造成的受傷人數,僅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3地,最近3年就有3838人受傷,平均北北基每年有1千多人受傷。1名警方人員擴大估算,全國每年約有3千多人因開車門不當而受傷。

2014年10月18日 星期六

解套一事不二罰 政院遭打臉

解套一事不二罰 政院遭打臉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6日繼續審查食安法修法,圖為衛福部代理部長林奏延(左)、區管中心主任馮潤蘭(中)、食藥署代署長姜郁美(前右)不時低聲交換意見。(報系資料照片/姚志平攝)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6日繼續審查食安法修法,圖為衛福部代理部長林奏延(左)、區管中心主任馮潤蘭(中)、食藥署代署長姜郁美(前右)不時低聲交換意見。(報系資料照片/姚志平攝)
檢調如火如荼偵辦黑心油大咖,立法院也加快腳步審查可重罰大廠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草案。不過,行政院版打破「一事不二罰」爭議,以技術性修法、刪除法院可裁處法人罰金刑部分,卻慘遭司法院「打臉」,認為法理矛盾、形同替法人除罪化。雙方爭議不下,讓國民黨乾著急,要求他們在朝野協商前先私下協調。
台灣籠罩在食安危機中,嚴懲黑心商已成全民共識,但先前大統長基食品公司混油案,因法院判處3800萬罰金,導致彰化縣衛生局對大統處分的18.5億,因一事不二罰而撤銷,衛福部因此挨批「玩假的」,所以這次《食衛法》其中一個重點,就是要解決一事不二罰爭議。
行政院長江宜樺9月份召開「劣質豬油專案會議」,火速決定以「技術性修法」刪除《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5項,「排除一事不二罰」爭議,法官不得裁處法人罰金,讓裁罰權完全回到衛福部手上。
不過,法案送到立法院,遭司法院反對,指形同對「法人除罪化」。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表示,如果法官罰金判太低,可以修法提高罰金額度;若因此刪除法人罰金刑,等於給「法人除罪化」,涉及不法的法人可完全不受刑事處罰,不是很妥當。
民進黨、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也支持司法院看法,反對刪除法人罰金刑。李貴敏認為,可仿照「美國民事沒收」制度,黑心商遭法院判處罰金後,行政機關繼續追討不法所得,讓不法所得全數歸公,才能有效遏止商人不法行為。
本次《食安法》修法共有36項修正條文,委員會雖挑燈夜戰、速審完畢,但也只過了8條,未來朝野協商還有得戰。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大部分條文都算達成共識,僅有「排除一事不二罰條款」,因法務部、司法院意見不同,困難度較高,為排除困難,將要求法務部、司法院在朝野協商前先討論出共識。
國民黨團代理執行長費鴻泰表示,仍然希望法案在月底以前三讀通過,趕緊讓黑心油廠商適用新法,不是為了選舉而加快修法。

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病毒侵台?陸疑染伊波拉男子 來台2天行程不明

病毒侵台?陸疑染伊波拉男子 來台2天行程不明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中國驚傳一名奈及利亞男子從台灣搭機入境寧波後,出現發燒症狀,懷疑感染伊波拉,目前留院觀察,已退燒、情形好轉,但仍未排除感染。衛福部疾病管制署今(17)天緊急說明,該名男子曾停留台灣2天,旅遊史待查,入境並沒有發燒,華信航空班機已徹底消毒,2名曾與男子接觸的空服員也須自主監測21天。
疾管署副署長周志浩表示,男子是在昨天下午搭機飛往寧波,入境時因發燒症狀遭攔下,且包括同行者1人以及鄰座的5人都同遭留置觀察,班機則在昨天深夜經徹底消毒後返回台北,航空公司也立即通報疾管署,但中國官方並未通知我方。
這名55歲奈及利亞男子,是在10月6日由奈及利亞拉哥斯飛往杜拜,7日轉往布魯塞爾,13日返回杜拜轉機台灣,14日入境台灣,期間停留2天,16日再搭機前往寧波。
周志浩強調,男子入境桃園機時,沒有發燒,因此未被發燒篩檢站攔下,疾管署已向中國大陸提出要求,協助釐清男子滯台期間的旅遊史,不過,奈及利亞已許久未傳新病例,加上男子已退燒,初步了解,受感染機會很低,但仍須等待中國大陸檢驗結果出爐。由於中國大陸近年與非洲交流密切,類似遭攔檢例子很多。
周志浩說,男子在飛機上,只有發燒,並沒有嘔吐、腹瀉症狀,污染機會非常小,且伊波拉病毒一離開人體即十分脆弱,一般消毒已足夠;伊波拉為接觸感染,目前清查,該班機旅客有95人,13位機組員中,只有2名空服員曾因供餐、收餐與男子有過接觸,為求謹慎,已請2人在家自主健康監測21天,早晚量體溫。
疾管署強調,伊波拉患者有症狀就有傳染力,目前除了西非疫區之外,全世界僅針對入境旅客進行發燒篩檢,世界衛生組織(WHO)也未建議針對出境旅客篩檢,台灣目前防疫等級已經很高。

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預防伊波拉 你必須這麼做

預防伊波拉 你必須這麼做

(中央社日內瓦13日綜合外電報導)世界衛生組織秘書長陳馮富珍今天呼籲,東亞與太平洋國家加強防範爆發伊波拉疫情。以下為世界衛生組織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預防感染伊波拉病毒的重要事項:
●落實個人衛生與手部清潔,與病患接觸後都必須用肥皂洗手。
●避免直接接觸被感染者的血液、分泌物、器官、精液或可能被汙染的環境。如需照顧病患則應配戴手套及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
●不適期間應避免性行為。男性病患於康復後3個月內,精液仍可能帶有病毒,所以男性病患於這段時間應避免性行為,或使用保險套。
●由於疾病初期症狀較不具專一性,醫護人員照護所有病患需提高警覺並配戴標準防護配備,實施感染控制措施,包括洗手、呼吸道衛生、避免體液噴濺等。如近距離(1公尺內)照顧疑似或確定個案時,則應穿著連身型防護衣並配戴N95口罩等高規格個人防護裝備(配戴護目鏡、隔離袍與手套等),避免直接接觸病患血液及體液。
●民眾如有必要前往疫區國家,應先主動瞭解前往地區疫情概況或前往旅遊醫學門診諮詢。
●前往疫區時,應加強個人防護,避免至醫院探病或接觸病人,並攜帶衛生紙、口罩、體溫計、洗手乳等物品,以便有需要時使用。
●旅遊期間避免接觸或食用高危險性野生動物包括果蝠、黑猩猩、大猩猩、猴、森林羚羊與豪豬等。
●落實個人良好衛生習慣。經常以肥皂洗手,以保持雙手清潔,特別在接觸眼、鼻及口前應洗手;打噴嚏或咳嗽時應用紙巾遮掩口鼻,用過的衛生紙需妥善棄置,並養成咳嗽戴口罩等衛生習慣。
●若出現高燒、嚴重倦怠、肌肉痛、頭痛及咽喉痛等症狀,接著出現嘔吐、腹瀉、皮膚斑點狀丘疹與出血現象,請配戴口罩,並立刻通報。如果是在旅遊期間出現上述症狀,請導遊領隊,請其協助立即就醫處理。
●自伊波拉病毒感染流行區返台旅客,於入境前若有身體不適,請主動告知機場(港口)檢疫站,檢疫人員將協助後送至醫院,進行診療。
●自伊波拉病毒感染流行區返台旅客,返國後21天內,如有身體不適,應戴上口罩儘速立即就醫,並告訴醫生發病前曾到伊波拉病毒感染病例發生地區。
●病患屍體仍具高度感染性,應交由專業人員處理,並24小時內入殮並火化。1031014

2014年10月6日 星期一

美拖著不賣 我將自製潛艦

美拖著不賣 我將自製潛艦

中國時報【劉屏╱美國維吉尼亞州威廉斯堡6日電】
今年度「美台國防工業會議」5日在維吉尼亞州威廉斯堡揭幕。主辦單位指出,美國已經整整3年沒有對台軍售,對此,中華民國政府6日正式告知美國,由於美國遲遲沒有兌現諾言,台灣決定自行研製柴電動力潛艦,但也仍希望美國提供這類裝備。
今年會議主題包括中華民國的國家安全政策、台灣在美國「亞洲再平衡」戰略中的角色、台灣的軍備研發、潛艦國造計畫、軍售進程、雙邊及區域安全合作等。國防部副部長邱國正上將率團參加,同行的有國防部軍備局長金壽豐等多人。美國與會的最高層級為國務院政治軍事事務局二號人物、首席副助理國務卿柴普曼(Todd Chapman),其他還有美國在台協會(AIT)主席薄瑞光、AIT執行理事唐若文(Joseph Donovan)、美國國防部負責軍售業務的「國防安全合作署」(DSCA)官員等。中華民國及美國多位國防、外交官員與會。我國首席代表、國防部副部長邱國正上將演說感謝美國對台海安全的關注,也期盼美國堅持《台灣關係法》等承諾及理念,繼續協助台灣建構堅強的防衛力量。
邱國正演說最受矚目的是有關潛艦購案。美國在2011年宣布出售8艘傳統動力潛艦給台灣,但受限於貨源、國際政治現實等因素,迄今未能實現。邱國正告訴美方,「潛艦經過多年期待,仍未獲貴國供售,因此我國已啟動『潛艦國造』的準備工作」。他說,「自助而後人助」,台灣不單向外採購防衛性武器,也積極投入自主研發,近年完成了「經國號」戰機性能提升、「雲豹」甲車、「雷霆2000」多管火箭等裝備的研發與部署。
有關潛艦事宜,台灣有意經由美國或其他民主國家協助而自製,立法院跨黨派代表團最近並向美國行政部門和國會說明台灣此一立場。「美台商業協會」會長韓儒伯表示,潛艦國造應是今年會議的熱門話題,諸如台灣的長期方案、具體計畫、預算編列等,美國國防工業界高度關注。
韓儒伯說,針對出售潛艦給台灣一案,美國政府進行了第1階段的研究計畫,但至今仍停留在國務院,並未知會國會,其實只要美國政府有決心,很快即可行動。
他表示,台灣的態度十分審慎;究竟國造還是向美國採購,仍保持彈性;他認為馬英九政府這種作法很正確,即「不斷說明台灣需要潛艦,但對程序持開放態度」。



專家逆轉 認定被告精神耗弱

專家逆轉 認定被告精神耗弱

中國時報【洪榮志╱台南報導】
方小弟割喉案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引發社會譁然及司法連鎖反應後,讓二審法官的壓力大增。鑑於此案判生判死的關鍵,在於被告犯案時是否已達精神耗弱,二審最後認定依據,主要是原認定未達精神耗弱專家改變鑑定意見。一面倒傾向凶嫌精神耗弱,判決結果再度引發議論。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葉居正指出,法院送請進行精神鑑定都有一定程序,也會明確要求鑑定人依專業判斷被鑑定人在犯發時是否已達精神耗弱程度。一旦出現鑑定結果有出入時,還會針對出入處要求釐清,甚至不排除送請其他單位再鑑定,盡可能做到勿枉勿縱。
成大醫院指出,該院接到法院來文要求進行精神鑑定,並在排定時間後,通常上午先進行腦波檢查、精神科門診臨床精神檢查,下午再進行精神科門診心理測驗;有時還得歷經多次門診,才能推斷被鑑定人的精神狀態。
二審法官透露,合議庭委託成大、嘉義長庚等2家醫院,對曾某犯案時的精神狀態及人格進行共同鑑定。其中,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沈勝昂負責人格及再犯可能鑑定;嘉義長庚醫師周士雍、成大醫師楊延光及俞翔元,則進入看守所與曾某晤談13次,每次數小時,待建立互信後,獲取對方的真正犯罪動機。
一人原認定未達耗弱
為求慎重,二審辯論時,還公開勘驗周士雍提出的晤談錄音檔案,並邀請周、楊、俞等3位醫師、曾某最後看診的精神科醫師許森彥,以及唯一認定曾某犯案時未達精神耗弱的原慈惠醫院醫師莊蓓倩等5人,以鑑定證人的身分出庭作證。
出庭看資料改變看法
結果,莊蓓倩觀看相關證據資料之後,也當庭同意曾某患有分裂病性人格疾患等精神疾病,並在程度上改變原本的鑑定意見,傾向接受其他醫師的共同鑑定結果,更讓二審合議庭認定曾某在罹患精神疾病的情況下,又受到女友要求不要聯絡的刺激,加上沒工作的經濟壓力,導致因精神障礙,才造成他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顯著降低。

神奇水晶可攜氧 潛水更簡單

神奇水晶可攜氧 潛水更簡單

南丹麥大學的新發明,可大幅改變人類對於氧氣需求的認知。(photo by Derek Keats on Flicke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南丹麥大學的新發明,可大幅改變人類對於氧氣需求的認知。(photo by Derek Keats on Flicke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台灣醒報記者莊瑞萌綜合報導】未來潛水時,不用再戴重重的氧氣瓶了。丹麥研究人員日前發明一項新水晶體物質,學者聲稱該物質能吸收屋內氧氣,並可在日後需要時再釋放出來。未來,還可運用在改善治療肺病過程以及潛水裝置上。
據南丹麥大學學者發表的論文指出,該水晶是由元素「鈷」(cobalt)合成,並擁有濃縮與攜帶氧氣能力,其濃縮後的氧氣濃度為大氣中含量的160倍,大約湯匙般大小的物質,即可吸光一個房間的氧氣(約10公升的氧氣)。
而更令人值得注意的是,該物質能夠在遇熱或低氧量時,釋放先前已儲存的氧氣。研究學者之一的麥肯斯表示,該物質就像血液中的血紅素,可透過鐵與氧結合並在人體內釋放氧。
如果該項發明真的如研究者所宣稱般可靠,其日後運用範圍可說相當多元且實用,包括可在氫氧電池注入更高濃度的氧,在醫療方面則可降低肺部病患對於氧氣醫材的依賴,而對潛水愛好者來說,從此可不需再背負厚重的氧氣瓶才能下水。
「若干公克的物質,所能提供的氧氣剛好足夠一次呼吸,但由於該水晶也能夠從水中分解出氧氣,而潛水員所身處的環境最不缺乏的就是水,於是潛水員只需要攜帶幾公克物質,即可擺脫對氧氣瓶的依賴,」麥肯斯說。
目前該研究結果已發表在《化學科學期刊》(Chemical Science)。

「霸王條款」判無效 房仲業震撼彈

「霸王條款」判無效 房仲業震撼彈


屋主委託房屋仲介售屋時,房仲公司在委託銷售契約中都會有這樣的條款「委託銷售期間內,委託人如拒絕以本委託條件與房仲所介紹對象成交者,仍應支付服務費給房仲」,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認為,房仲業此一「霸王條款」剝奪賣方的賣屋決定權,對賣方不公平,違反消保法,應屬無效。
過去這類官司,法院根據契約條款都會判決房仲勝訴,但最近司法實務上有了不同以往的新見解。高院認為,房仲扮演「居間者」角色,必須買賣契約成立後,居間者才能請求報酬;但房仲在委託銷售契約的「霸王條款」卻規定,不管買賣契約是否成立,只要賣方違反「霸王條款」即應給付佣金,這種條款應屬無效,判決房仲敗訴。法院的新見解引起房地產市場震撼。
高院指出,委託銷售契約的法律性質為「居間契約」,房仲是居間人,因買賣契約成立而請求報酬,但房仲在委託銷售契約中卻規定,「買方願依委託條件購屋,賣方不得拒絕,否則即應給付服務費」,已剝奪賣方優於委託條件或選擇交易對象的自由,對賣方不公平,違反民法居間契約的規定,也違反消保法,應屬無效。
本案起因於一家房仲公司為客戶仲介銷售其新北市的二戶房屋及停車位,委託底價為五千一百六十萬元,房仲找到高姓買家願以五千一百七十萬元購買,高姓買家簽下議價書,付出一百五十萬元斡旋金後,雙方約定碰面簽約。
房仲指出,賣方後來屢藉詞推託,始終不肯簽約;賣方則辯稱,買賣雙方約定碰面,當天高女卻未出現,因此未簽約。
房仲公司引用委託銷售契約認為,高女的出價既然高於賣方委託銷售的底價,並經賣方蓋章確認,雙方的不動產買賣關係即成立,賣方應依約支付成交價的百分之三共一百多萬元的服務費給房仲。
高院判決房仲敗訴,全案定讞。法官指出,賣方簽約委託銷售,目的在透過房仲介紹,以取得較有利條件再決定是否售屋,如果房仲不論磋商結果是否符合賣方利益,即以委託條件強令賣方選擇接受或給付服務費,對賣方不公平,也不能達成委託契約目的。
法院指出,這種定型化契約的「霸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剝奪賣方賣屋的最後決定權,對消費者顯失公平,違反消保法規定,應屬無效。

慶云疑非法吸金 公平會移送法辦

慶云疑非法吸金 公平會移送法辦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6日電)公平會表示,民眾檢舉慶云公司涉及變質多層次傳銷或違法吸金,因為涉刑事責任,已經移由苗栗地檢署偵辦。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表示,慶云公司於95年9月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原報備傳銷商品有生前契約及骨灰罐,自98年12月起報備的傳銷商品僅有骨灰罐。
近來公平會因調查案件過程中主動查獲慶云公司報備銷售每件單位成本新台幣1萬元骨灰罐,是將招募下線傳銷商的推薦獎金8000元計入;慶云公司所發放的推薦獎金,非屬銷售骨灰罐商品成本,公平會以慶云公司未據實報備銷售商品成本予以處分。
另外,公平會表示,慶云公司銷售骨灰罐成本2000元包含防震筒及運費等,銷售價格達4萬6000元,而傳銷商招募1名下線加入即可獲推薦獎金8000元,獎金達商品成本4倍。
也就是傳銷商取得獎金非基於所銷售商品的合理市價,已偏離多層次傳銷推廣銷售商品目的,涉及變質多層次傳銷的禁止規定。
公平會說,鑑於慶云已涉及變質多層次傳銷刑事責任,依法將全案移請苗栗地檢署偵辦。
公平會已要求慶云公司,假使有傳銷商要求退出退貨,應於解除或終止契約後30日內依法辦理退貨還款;也將持續與苗栗地檢署保持聯繫,並密切注意本案後續發展。103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