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3日 星期二

警破盜版知名卡通文具 不法獲利千萬

警破盜版知名卡通文具 不法獲利千萬

新北市刑大員警接獲通報,基隆一間公司專門在販售盜版卡通文具,員警先是假扮成夜市攤商要批貨,才發現這間公司賣的全都是盜版上品,其中三麗鷗和迪士尼佔了最大宗,犯嫌為了避免查緝,還用會員制度先過濾批發商,警方初步估計,光是三麗鷗產品,不法獲利就高達2000萬。
皮卡丘造型的陀螺,在地上轉啊轉,除了會發光還有音樂,但小心,這可是仿冒品!15名員警,合力把裝滿仿冒品的紙箱全搬出來,在店鋪門口清點,各類文具、玩具應有盡有,數量驚人,而且,每一個都做得跟真的一模一樣!
這間位在基隆市安樂區的仿冒品公司,已經成立6年,專門批發給不肖的夜市攤商及文具店,以10倍價格賣出。對於客源管理相當嚴格,不過一旦取得他們的信任,公司還會提供專業的客製化服務。
警方接獲線報,早上持搜索票到基隆逮人,但郭姓主嫌剛好在中國批貨,員警只帶回一名員工。
新北市刑大偵一隊隊長陳明宏:「每個月粗估獲利可能有新台幣20萬元,那不法獲利的話,可能達到新台幣1400萬元。」
光是搜索到的這批hello kitty三麗鷗的商品,就侵權高達1000萬元!但儘管仿冒品再怎麼逼真,還是有漏洞,提醒民眾購買前留意,是否有雷射授權商標,以及著作權標示,才不會花正版錢買假貨。(民視新聞徐曼家、張育睿新北市報導)

2016年12月6日 星期二

857萬勞工必須知道...勞基法三讀改變了什麼?

857萬勞工必須知道...勞基法三讀改變了什麼?

立法院於今 (6) 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到底通過了那些法條?攸關 857 萬勞工權益的你我,都必須認真看清楚,這一晚立法院勞基法修正案,到底改變了什麼?
(1)、周休二日,一天休假日、一天例假日。從制度上建構週休二日之明確法源並兼顧各業勞工之不同需求:《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修正為每 7 日應有之 2 日之休息,其中 1 日為例假,另 1 日為休息日,務實地讓勞工可以確定享有每週 2 天之休息,也讓有經濟需求的勞工可以同意在休息日加班。
(2)、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並將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計算,避免勞工過度勞動:
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在工作時間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 2 小時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工作時間在 4 小時以內,以 4 小時計;逾 4 小時至 8 小時以內者,以 8 小時計;逾 8 小時至 12 小時以內者,以 12 小時計。
此外,休息日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加班工時上限 46 小時計算、併受 1 日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之限制
(3)、國定假日回歸內政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之一致性規範。也就是說國定七天假,明年起通通刪除,包括孔子誕辰(9 月 28 日)、國父誕辰(11 月 12 日)、蔣公誕辰(10 月 31 日)、革命先烈紀念日(3 月 29 日)、台灣光復節(10 月 25 日)、行憲紀念日(12 月 25 日)、開國紀念日之次日(1 月 2 日)等 7 日。
(4)、提升並強化勞工特別休假權益
 1. 考量受私人僱用勞工平均現職工作年資未滿 5 年者約占 50%,為提升資淺勞工之特別休假權益並保障新進勞工亦享有特別休假,本次修法除新增年資滿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之勞工應享有特別休假 3 日外,針對年資 2 年以上、3 年未滿者,由現行之 7 日提高為 10 日;3 年以上 5 年未滿者,由現行之 10 日增為 14 日;5 年以上 10 年未滿者也由現行之 14 日增為 15 日,至於 10 年以上者,亦將隨年資之增加,每年再增加 1 日,最高加至 30 日為止,使資深勞工特別休假權益同受保障。
 2. 同時採取「特別休假期日以勞工指定為原則」、「雇主應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及「特別休假未休完日數雇主應給付工資」、「雇主應於工資清冊記載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並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等規定,減少外界所謂「看得到吃不到」之疑慮。
(5)、雇主應於發給工資時,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
(6)、輪班制勞工換班之休息時間至少應有 11 小時
(7)、吹哨條款:有效處理申訴案並強化保障申訴勞工之權益,雇主因勞工申訴所為之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之法律效果為無效;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接獲申訴後於 60 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申訴勞工,並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
(8)、提高罰則:對於違反工資、​工時等相關條文,提高罰鍰金額上限至新臺幣 100 萬元。另為強化雇主責任,增訂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勞動部說明,相關規定之修正對於勞工基本勞動權益之保障更加周全,並給予全國上下一體適用的秩序。至有關修法後企業對於人力及工時安排之疑慮,勞動部將協助企業調適新規定,共創勞資雙贏。

立院三讀通過 勞工1例1休刪除7天假


立院三讀通過 勞工1例1休刪除7天假


作者 |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 2016年12月6日 下午4:23






立法院院會今天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集體退席抗議情況下,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未來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2日休息,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並刪除7天國定假日,讓全國放假一致,及勞工工作滿半年即有3天特休假。
立法院朝野立委為勞基法修法爆發肢體衝突,在民進黨立委成功搶回被國民黨立委罷占的主席台後,立法院長蘇嘉全在下午4時30分進入議場,宣布按鈴表決。
民進黨團提案延長開會時間至本次會議討論事項處理完畢,出席85位立委中,有65人贊成、19人反對、1人棄權,通過民進黨團提案,延長開會時間。
立法院院會今晚在二讀會時表決,以59人贊成,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攸關勞工特休假的勞基法第38條修正條文,勞工在同一雇主工作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給予3天特休假。
表決通過之條文明定,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2年,7天;2年以上未滿3年,10天;3年以上未滿5年,14天;5年以上未滿10年,15天;10年以上每年加1天至30天。特休假由勞工排定,若特休假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工資。。
另外,關於7天假,以59人贊成39人反對,通過民進黨團勞基法第37條條文修正動議,將國定假日規定與內政部所定的應放假日一致,刪除勞工7天假,106年起施行。
條文明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將勞工國定假日與內政部主管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一致,並訂於106年1月1日施行。
至於一例一休,二讀表決時以60人贊成40人反對,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攸關週休二日勞基法第36條修正條文,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現行條文明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經二讀會表決通過之條文則改為,勞工每7日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消費糾紛年增3千件 通訊補習連2年前5名

消費糾紛年增3千件 通訊補習連2年前5名

消費者開心購物之後,最討厭消費糾紛來攪局。行政院消保處統計全台消費糾紛案件,其中通訊及周邊產品、電信、補習消費爭議,連續2年入榜前5名,而消保處已召開LINE消費爭議,研議修訂相關定型化契約。
根據行政院消保處統計,104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消費者申訴及調解案件,總計受理4萬6,294件,較103年度增加3,067件。第1次申訴案件前5名類型,依序為通訊及周邊產品類、電信類、房屋類、補習類及車輛類,而通訊及周邊產品、電信、補習等消費爭議類型,已連續2年名列消費爭議案件前5名。
通訊及周邊產品類主要爭議原因為手機故障、維修問題,及APP產品所衍生之消費爭議,104年申訴件數為2,726件,較103年2,330件增加1成5。消保處表示,已就通訊軟體LINE的消費爭議及定型化契約條款合法性等事項召開研商會議,並且由經濟部研議修訂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期業者強化服務控管及爭議處理機制。
電信類消費爭議主因分別為通信品質不良、綁約退費及不當行銷,104年申訴件數共2,632件,較103年3,254件減少622件;而申訴件數同樣減少的還有補習退費消費爭議,申訴件數從103年的2,032件減少為104年的1,804件。
消保處指出,補習業依「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分別由電信類、補習業主管機關NCC及教育部督導業者,落實揭露消費資訊及加強查核奏效。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買商品應先行檢視或瞭解商品或服務相關契約及資料,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