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6日 星期六

​【壹週刊】注意!今年網購這七種商品不能退滴


 
 
 
現今很多業者為服務客戶,針對退貨的相關規定,往往大開方便之門,有些消費者就誤以為不管何種情況,不管買什麼東西都可以退,幾乎到了萬物皆可退的境界。但其實除非商品有瑕疵,否則《消保法》僅針對通訊交易(如網購、訪問買賣),民眾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但請注意,其中並「不」包括實體店面的交易。特別是今年1月1日開始,針對《消保法》第19條規定以下有7類商品,即便透過通訊交易,亦沒有7天鑑賞期。一﹒易腐敗、保存期限較短的商品。如:牛奶、蔬果等食物類。二﹒依消費者要求所做的客製化產品。如:量身訂做的珠寶、服飾等。三﹒有時效性的報紙期刊雜誌。如:壹週刊、蘋果日報等媒體期刊。四﹒拆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一經拆封,恐能複製、留存的產品。五﹒消費者先已同意的非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完成之線上服務。如:手機上的app軟體、電子書服務等。六﹒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如:機票等。這是為讓法規一致,而配合《民用航空法》規定而修改。搞清楚相關法規跟限制,以後可別再當奧客,什麼都拿去退唷!(撰文:古韵婷)

2016年7月7日 星期四

尼伯特來了全台放假 勞工上班應加給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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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伯特來了全台放假 勞工上班應加給薪資

  今(105)年第一號颱風就是強颱,尼伯特颱風在今(7)日晚間6點觸陸,台灣東部首當其衝。根據中央氣象局預報,由於尼伯特移動速度慢,影響台灣的時間將會延長,明(8)日全台壟罩在颱風暴風圈內,可能出現最大17級陣風,除金門及連江縣,全台各縣市政府陸續宣布停班停課。
  儘管全台放颱風假,還是有不少勞工因其業務性質,必須冒著風雨出門上班,包括百貨業、運輸業、餐飲業、連鎖量販業及醫護救難人員等,甚至有雇主要脅員工必須到班,否則不給薪。
  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颱風假屬於不可歸責雙方之停工,可分為約定出勤及未約定出勤兩種類型,勞雇雙方應謹慎協商,勞工因業務性質需要,而必須於天災發生時出勤,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並且簽名才有效。
  颱風假為非實質「假期」,當天上班的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也可不給薪。林由敏進一步指出,勞工若在颱風假實際依約出勤,建議雇主除了當日工資照給外,應再加給薪資,並提供交通津貼等其他必要協助,確保員工出勤的安全,如果勞工未依約出勤,則應提出無法出勤的事由與相關證明,以供雇主參考。
  像是黑貓宅急便已公告全面暫停包裹收送件服務,不少宅配外送業者也跟進,以確保勞工人身安全。而新光三越百貨也宣布全台13家分店明天全天暫停營業;遠東百貨、太平洋SOGO百貨則是明天下午3點前不營業,之後視風雨狀況決定營業與否,美麗華百樂園百貨部分暫定下午2點營業,摩天輪、旋轉木馬全天暫停。

颱風天要上班嗎?勞動部法令這樣規定

颱風天要上班嗎?勞動部法令這樣規定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注意再注意!尼伯特颱風已經在今(6)日凌晨增強為強烈颱風,預料周四、五將影響台灣最劇。不少人開始關心颱風天是否要上班,桃園市勞動局昨天就已經發出新聞稿指出,依據勞動部頒訂的相關規定,包括水災及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出勤有安全上的疑慮,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也不可以強迫勞工上班、扣發全勤獎金等。
桃園市勞動局說,如桃園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依勞動部頒訂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包括水災及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出勤有安全上的疑慮,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依現行法令勞工因天災出勤者,若無加給工資,或是勞工因天災未出勤者,雇主無給付未出勤時數工資部分,尚無違法之虞。 
若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如必要的服務業和防災相關行業等)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等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桃園市勞動局也說,基於勞資和諧及避免爭議,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的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勞雇雙方應參照該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於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規定者,仍應參照旨揭要點辦理。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已於101年起一律要求企業報備工作規則時,須增訂「天然災害勞工出勤及工資給付原則」,否則不予核備,以減少勞資爭議。

桃園市勞動局也呼籲企業,在天然災害來臨時,勞工是否出勤一定要以安全為最重要考量。非必要不可勉強勞工於停班時出勤,萬一發生危險,雇主必須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可不慎。

2016年7月1日 星期五

「台灣罵人價目表」 這句無罪 這句要賠100萬

「台灣罵人價目表」 這句無罪 這句要賠100萬 https://tw.news.yahoo.com/%E5%8F%B0%E7%81%A3%E7%BD%B5%E4%BA%BA%E5%83%B9%E7%9B%AE%E8%A1%A8-%E9%80%99%E5%8F%A5%E7%84%A1%E7%BD%AA-%E9%80%99%E5%8F%A5%E8%A6%81%E8%B3%A0100%E8%90%AC-091027761.html Share via Yahoo新聞 App 下載 Yahoo新聞 iOS版 https://goo.gl/4Ha0sA Android版 https://goo.gl/6WKXSJ

「台灣罵人價目表」 這句無罪 這句要賠100萬

禍從口出!說話要當心,免得罵人挨告,賠償金額也相當廣泛,有0元無罪到上百萬都有,就有網友整理相關新聞,列出「台灣罵人價目表」。
「台灣罵人價目表」裡頭包含許多不堪入耳的話,不過最常聽到的一字國罵,法官界定為台語發語詞,認定無罪,但像是「賤貨」、「敗類」的字眼,就得被判賠3000元,若是「婊子」、「下流」等,須賠償6萬。
其中罰款金額最高的是,作家馮光遠形容馬英九與金溥聰的「特殊性關係」,當時金溥聰告馮光遠加重誹謗,求償200萬元,高等法院判賠100萬,並在4大報登報道歉一天。
網友整理出的「台灣罵人價目表」如下:
罵「X」 只是台語發語詞 無罪
罵「更年期到了」判賠2千
罵「賤貨」判賠3千
罵「敗類」判賠3千
罵「米蟲」判賠6千
罵「王八蛋」判賠1萬
罵「不要臉髒東西」判賠2萬
罵「你去吃屎啦」判賠2.5萬
罵「賤人就是矯情」判賠5萬元
罵「智障」判賠5萬元
罵「頭殼裝屎」判賠5萬
罵「白痴」判賠5萬5000元
罵「下流」判賠6萬
罵「婊子」判賠6萬
罵「幹X娘」判賠8萬
罵「死番仔」判賠10萬
罵「人渣」判賠30萬元
罵「神經病」判賠30萬
罵「特殊性關係」判賠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