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9日 星期六

外勞人數今年衝破50萬 相當於整體勞動力4%

外勞人數今年衝破50萬 相當於整體勞動力4%








台灣開放外勞已逾20年,隨社會年齡結構變化,加上因應產業低階人力需求,在台工作外勞人數一路攀升,今年底前外勞人數就有望跨過50萬大關,成為台灣勞動市場戒不掉的癮。
根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合法引進台灣的外勞總數已達49.2萬人,若以過去十年,外勞引進人數每年平均成長5%計算,今年底外勞人數就有機會衝向51萬人。主計總處的官方統計,外勞並不列入台灣勞動力人口總數計算,但若以比率而言,當前外勞總數已相當於台灣勞動力的4%。
台灣引進外勞起源於1980年代經濟蓬勃發展,包括土地、工資等生產成本均急速上揚,部分產業出現缺工現象,為因應廠商需求,政府於1992年起開放製造業引進外勞,國內市場對外勞需求爆量,短短三年外勞人數就突破15萬人,成為台灣不可或缺的勞動力來源。
目前台灣外勞主要分為兩種:產業外勞以及社福外勞。產業外勞主要是因應製造業需求而引進,社福外勞則分為家庭幫傭及看護工兩類,目前總數上仍以產業外勞為多,達28.1萬人,約占總外勞數的五成七。
台灣引進產業外勞的主要需求還是來自3K行業,也就是骯髒、危險及辛勞的行業。這些行業工作環境惡劣、常需輪值大夜班,加上國人就業選擇習慣改變,造成本地勞工就職意願低,使得這些產業工作職缺只能靠外勞滿足。
勞動部官員指出,隨台灣社會步入高齡化、少子化,家庭與看護機構的照護人力短缺,引進社福外勞成為舒緩這些有長照需求家庭壓力的重要解決之道。與產業外勞不同,社福外勞的需求主要是因應社會結構轉變,因此需求並不太隨景氣波動,金融海嘯時期非但人數不減,還反增向上。
就國籍別來看,目前在台外勞以印尼籍最多,共21.6萬人,且多為社福外勞,占整體社福外勞比率高達七成八,人數次多的為越南藉,以產業外勞為主。

天空上 有鳥 有飛機 還有臉書的無人機

天空上 有鳥 有飛機 還有臉書的無人機

本周稍早,臉書併購了Oculus VR公司。這是一家研究虛擬實景的小型初期公司。
紐約時報說:
「佐克伯--臉書的共同創辦人兼執行長--周四宣布,該公司成立了一間新的實驗室,齊聚了50位航天專家與太空科學家,研究如何自太陽能無人機與其他"連線"飛行器,傳送網路連線。」
為了啟動這項工作,臉書併購了Ascenta。這是一家小型英國公司,其創辦人協助創造了初期版太陽能無人機Zephyr,這架無人機於2010年7月飛行了二周,打破了滯空的世界記錄。
這社會大人物採行的詭異又遙遠的行動,似乎讓人覺得奇怪。但是佐伯克的瘋狂之舉,有其方式,且關係著未來。
首先,併購了Oculus後,臉書正籌劃著下一件大事,可能是未來的作業系統。聯合廣場的Fred Wilson指出:
「尚不清楚下一件事是虛擬實景,網路之事,無人機,人工智慧,或其他什麼。Google執行長不知道,佐克伯不知道。我也不知道。但是大家都爭相推敲著。這行動涉及數兆美元的總市值。投入的幾十億只是零頭。」
第二,利用無人機行動,臉書正設法減少對傳統網路供應商的依賴。儘管佐克伯堅稱,他的目的是要連接較貧困且較遙遠的地域,但他不會公開談論的事,應涉及連線無人機的未來。這無人機含蓋了美國,而美國的消費者最富有,收入也最高。
個人認為,要到臉書無人機與Google的汽球讓有線公司退場,或至少促使他們降價並改善服務品質,民眾才能真正受惠。

評論:這項科技同時解決基地台電磁波的問題。

殺人無數 伊波拉病毒小檔案

殺人無數 伊波拉病毒小檔案

(法新社塞內加爾達卡22日電) 西非國家幾內亞衛生部今天表示,59人感染伊波拉(Ebola)病毒死亡,目前3/4的感染者都不治。伊波拉是已知最致命的病毒之一。
民眾感染熱帶病毒伊波拉,數日內就會出現高燒、肌肉痛、虛弱無力、嘔吐及腹瀉症狀,病患有時會器官衰竭及出血不止。
世界衛生組織(WHO)表示,38年前首次在剛果共和國發現伊波拉病毒以來,約1850人診斷出伊波拉出血熱,1200人死亡。
專家表示,伊波拉病毒雖然毒性很強,但可以被控制,因為疾病在散播出去前,病患就已不敵病毒摧殘死亡。
根據世衛組織,潛伏期介於2至21天的伊波拉病毒有5種,其中3種特別危險,死亡率介於25%至90%。
過去6週以來,幾內亞南部森林地區有59人感染伊波拉病毒死亡,這是最新一波爆發的疫情。
伊波拉病毒沒有疫苗或解藥,目前唯一的因應措施是隔離病患,並迅速埋葬死者。(譯者:中央社林亭儀)

2014年3月28日 星期五

沒人可宣稱代表全民! 江宜樺記者會談話全文

沒人可宣稱代表全民! 江宜樺記者會談話全文


彭淮南:1名陸幹 創36.5倍就業效果

彭淮南:1名陸幹 創36.5倍就業效果

中國時報【黃琮淵╱台北報導】
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昨日表示,服貿協議中,大陸對台灣開放的80項中,條件均優於WTO規範,反觀台灣對大陸開放的64項,只有19項優於WTO,而這64項早已對其他國家開放,其中的27項也已對大陸開放,取與給已很清楚。他強調,至今年1月底,陸資來台投資495件,大陸籍幹部僅264人,但在台雇用9624名員工,創造出36.5倍就業效果。
取大於給 就值得簽
服貿爭議持續延燒,彭淮南昨日首度表態挺服貿。彭淮南表示,任何一項協議,都不可能只取而不給,「這樣沒人要跟你玩」,只要取大於給,簽署就有價值。會否擔心被貼上挺服貿的標籤?他連講了3次「我講的都是事實」。
被問及表態之後,會否擔心反服貿學生跟民眾包圍央行?彭淮南說,關心國事是好事,但要採用和平、理性的方式,也相信中華民國國民是愛好和平、是理性的。
「服貿協議若不簽,貨貿協議絕對過不了」,彭淮南直言,任何協議「只有Take(取),沒有人要跟你玩」,要從「Take and Give(取與給)」中協調,但對於受到不利影響的產業,要加以協助輔導,政府也將編列經費調整支援策略。
持續溝通 化解爭議
彭淮南表示,全台13位經濟系主任有12位贊同簽署服貿,但仍有些人對服貿內容不瞭解,誤以為會開放大陸勞工來台工作,及大陸計程車業者來台投資,但事實上都沒有開放,應該可以「持續溝通、化解爭議」。
彭淮南表示,台灣是一小型開放經濟體,開放程度(輸出入占GDP比重)高於南韓,但南韓簽署FTA已領先台灣很多,已生效的有9個,台灣僅7個,FTA占南韓的貿易比重達36.1%,反觀台灣卻只有9.3%。
憂邊緣化 更需速簽
彭淮南說,南韓簽署FTA已領先台灣很多,台灣更需加速洽簽,否則如被邊緣化,經濟發展將失去動力,就會影響就業;而服貿協議有助於提升他國與台灣簽署FTA的意願,有助台灣加入RCEP及TPP,融入世界經濟。
彭淮南並舉面板業為例,大陸對面板進口課徵5%關稅,若大陸與南韓簽FTA,南韓面板出口大陸可能是零關稅,台灣面板要負擔5%的關稅,將無法與南韓面板出口競爭,會影響台灣面板業約10萬名員工的就業。

失控的陪審團--逃過一劫!?美強暴犯:長太帥不算強暴

逃過一劫!?美強暴犯:長太帥不算強暴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喬治亞州 (Georgia)一名男子馬帝斯(Darrious Mathis)被控強暴罪,他用著絕佳地自信為自己辯護,以自己「長太帥不算強暴」為由堅稱自己無罪,誇張的是竟然還說服陪審團裡的一名成員,最後馬帝斯暫時逃脫了強暴罪的指控。
根據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這起案件發生在2011年,當時受害者在藥局買藥,馬帝斯尾隨在後拿著手槍要脅受害者上車前往ATM提款,最後還強暴她。
近日,這起案件開庭審理,馬帝斯憑著自己熱情奔放的人格魅力和帥氣外表來為自己辯護,他說自己因為長太帥,被害人是出於自願與他發生關係,所以因此不打算認罪,與被害人說法完全不同。
各持一方的證詞迫使暫時休庭4天,但再度開庭時,沒想到馬帝斯的說法最後說服了陪審團一名成員,認同馬帝斯說自己「長太帥」,被害人是自願與他發生關係,讓馬帝斯逃過一劫。
http://tw.news.yahoo.com/逃過-劫-美強暴犯-長太帥不算強暴-091230782.html

2014年3月26日 星期三

臺中萬安37號暨災防演習 展現市府災防決心

臺中萬安37號暨災防演習 展現市府災防決心

(軍聞社記者卓以立臺中26日電)為驗證地方災害防救體系機制,臺中市政府今天舉行「103年度全民防衛動員萬安37號暨災害防救演習」,行政院院長江宜樺肯定所有參演人員所付出的努力,並表示對於任何災害都不能輕忽,多一份的準備,才能減少一分傷害,以落實「防災重於救災,離災優於防災」理念。
演習於臺中市大肚區實施,區分兵棋推演及實兵演練,行政院長江宜樺、臺中市長胡志強、國防部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廖榮鑫上將及行政院各部會代表出席與會;藉此次演習發揮災害搶救統合作業與緊急應變能力,以展現臺中市政府透過平日的整備,結合國軍部隊、民間及未受災縣市的救災能量,共同實施災害搶救及災後復原,藉此驗證地方整體災害防救機制運作、政軍合同指揮應變、縣市政府間跨區支援及民力救災資源整合的效能。
 「兵棋推演」上午在臺中市大肚區公所實施,以臺灣中部地區發生芮氏規模6.8地震,震央位於臺中市大肚區,經專家學者研判為大甲斷層所造成,後續更發生多次餘震,其中大肚區震度達7級以上,造成地區嚴重災情為演習想定。
 兵棋推演由副市長黃國榮擔任主推官,後備指揮部馬家龍上校擔任說明官,採議題式推演及狀況處置模式,針對轄內發生重大地震時,設計各種模擬狀況,相關參演單位實施狀況處置,以磨練各單位災害應變能力。
 下午「實兵演練」則於中油王田供油中心進行,採實地、實物、實作方式,模擬地震引發海嘯的複合性災害防救演習狀況進行,同時整合當地駐軍、水利、工務、消防、警察、民政、社政、醫療、環保、志工團體、公共事業及其他防救災,共計動員48個單位參與演練,充分展現救災應變能力。
 實兵演練項目包含收容安置、傳染病防治、災難心理衛生、災區勘災、火災搶救、儲油設施警戒維護、地震建築物倒塌搜救、災民疏散撤離、橋梁斷裂、維生管線搶修、民生物資調度、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搶救、災後復原及環境清理等演習項目,演練過程逼真。
 為驗證國軍平日災防整備成果,陸軍第10軍團指揮部、機步234旅、第5地區支援指揮部、52工兵群、36化學兵群、航空602旅、臺中市後備指揮部、臺中市憲兵隊等單位參與此次演習,在接獲臺中市政府救災支援通知,駐軍官兵立即出動,協助地方政府完成各項應變制變作為。

http://tw.news.yahoo.com/臺中萬安37號暨災防演習-展現市府災防決心-092200506.html

從撕裂中誕生 商周六大觀點

從撕裂中誕生 商周六大觀點


一、服貿開放,會讓貧富差距擴大?
觀點:更開放的環境,你的機會才會一百倍放大

二、開放僅僅是圖利大型財團?
觀點:為何不多想想吃到紐西蘭櫻桃的好處

三、如果開放是對的,台灣為何連16年薪資倒退?
觀點:更多的競爭,薪資才可能上漲

四、中國人來台炒高房產,會讓年輕人買不起房?
觀點:房價炒高是鈔票的問題,跟持有鈔票的人無關

五、服貿開放,會讓中國文化入侵台灣?
觀點:擔心輿論傾中,就更應支持自由開放

六、我們是小國,如何面對有併吞敵意的中國?
觀點:自由貿易,才能降低戰爭發生的可能
第一屆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是法國經濟學家帕西(Frédéric Passy),他的觀點就是:自由貿易會讓各國間解除武裝,發生戰爭的可能性就會比較小。這是台灣應該走的路。

2014年3月25日 星期二

服貿案相關的大法官解釋

有知識的上課筆記: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1118/



釋字第718號解釋  【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蘇永欽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釋字第329號解釋   【憲法上「條約」之意涵?何者應送立法院審議?】
其無須送立法院審議之國際書面協定,以及其他由主管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或團體簽訂而不屬於條約案之協定,應視其性質,由主管機關依訂定法規之程序,或一般行政程序處理。


釋字第342號解釋    【立法院審議法律案,須在不牴觸憲法之範圍內,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
法律案經立法院移送總統公布者,曾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除明顯牴觸憲法者外,乃其內部事項,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
依民主憲政國家之通例,國家之立法權屬於國會,國會行使立法權之程序,於不牴觸憲法範圍內,得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議事規範如何踐行係國會內部事項。依權力分立之原則,行政、司法或其他國家機關均應予以尊重,學理上稱之為國會自律或國會自治。又各國國會之議事規範,除成文規則外,尚包括各種不成文例規,於適用之際,且得依其決議予以變通,而由作此主張之議員或其所屬政黨自行負擔政治上之責任。故國會議事規範之適用,與一般機關應依法規嚴格執行,並受監督及審查之情形,有所不同。

2014年3月23日 星期日

3歲童亂衝 被麵燙傷店家判賠


3歲童亂衝 被麵燙傷店家判賠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葛祐豪/高雄報導〕高市薛姓一家人到小吃店用餐,張姓女老闆炒好麵轉身,剛好3歲薛童衝出店外找姑姑,兩人發生碰撞,炒麵因此翻落薛童身上,導致臉頸部燒傷;一審原認定家長放任小孩奔跑導致,判店家無過失,但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店家應負5成過失,判賠30萬元定讞。
據了解,100年5月9日晚上,薛姓一家人到光華路一家小吃店用餐,薛童見姑姑騎乘機車前來,衝出店外找她,卻被剛炒好的麵燙傷,導致臉頸部深二度至三度燒傷,7%體表面積受傷,燒燙傷疤痕部分永久失去排汗功能。家屬認為炒麵未加盒蓋妥善包裝肇因,要求店家賠償精神慰撫金、醫療等費用共98萬元。
張姓女老闆則說,對方自行從店內衝出,撞到放置桌上的紙製便當盒,以致被翻落的盒內炒麵燙傷,店家並無過失,縱使有過失,薛童仍應自行負擔大部分責任,並認為原告求償金額過高。
本案高雄地院認為,裝有炒麵的紙盒便當放在桌上,家長放任小孩奔跑,始撞及桌子被炒麵燙傷,認定店家沒有過失,不用賠。
但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後認為,薛童走向店外經過烹調區走道時,碰巧張姓女老闆將麵炒好轉身,兩人發生碰撞,以致張婦手持剛炒好的麵,翻落在薛童頭、臉、頸、肩等部位,兩人應各負5成過失責任,判決店家賠償30萬元比較合理。由於張婦已往生,其3名子女繼承遺產範圍內,應連帶負擔這筆錢。
大同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陳盈君表示,剛煮熟的炒麵因湯汁較少,加上已瞬間散熱,溫度不會達百度,確實溫度則要視麵撈起的時間長短而定;並說,一般被剛煮好的麵燙傷,成人大概都是造成一度至淺二度的燒燙傷,幼童因年紀太小、皮膚較嫩,才會造成較嚴重的燒燙傷。
http://tw.news.yahoo.com/3%E6%AD%B2%E7%AB%A5%E4%BA%82%E8%A1%9D-%E8%A2%AB%E9%BA%B5%E7%87%99%E5%82%B7%E5%BA%97%E5%AE%B6%E5%88%A4%E8%B3%A0-221225928.html

王金平:誰主審 就要吵翻天

王金平:誰主審 就要吵翻天






中國時報【王正寧、林佩怡、林思慧╱台北報導】
國民黨願讓《服貿協議》在院會逐條審查,但立法院長王金平釐清,院會只看是否同意委員會審查結果並非重新審查,必須要符合議會體制。他強調,立院若「鬧雙胞」是一個大問題,目前正在做各方面努力,尋求共識。
王金平昨在大直寓所接受訪問,指國民黨雖希望院會處理,但院會只看是否同意初審結果而已,根本不是重新審查。但朝野若願把服貿協議從院會退回委員會,他也質疑:「要怎麼處理?誰主審?」
內政委員會召委陳其邁已在週一、三、四排聯席審查,藍綠誰主審就要吵翻天。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堅稱,藍委張慶忠委員會30秒行為沒經合法程序且送入院會是列為「報告事項」,只能一次表決,根本沒逐條表決空間。
國民黨大黨鞭林鴻池證實,王金平說法並沒有錯,委員會送出議案到院會只能表決「同意與否」。不過,王金平若出面召集朝野協商,大家同意簽下結論,就可在院會逐條審查,除非是民進黨反對逐條討論和表決。
林鴻池說,國民黨團前提是逐條討論和表決都要在院會進行,只要大前提滿足了,其他都可以談。他舉例,當初《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也是在院會討論,照道理條約、協定或協議不能逐條討論或表決,但是朝野協商同意就可行。



2014年3月22日 星期六

台灣威浮球大聯盟®比賽官方規則

轉貼自:http://wiffleball0324.blogspot.tw/2013/08/normal-0-0-2-false-false-false-en-us-zh.html


台灣威浮球大聯盟®比賽官方規則



台灣威浮球大聯盟®比賽官方規則


前言:

1. 威浮球的精神是在於讓住在像台灣這種人口稠密, 場地狹小地方的人也可以盡情享受棒球的樂趣, 不需要擔心球打傷人, 也不需要擔心球會打破玻璃, 更不需要苦練變化球, 因此, 威浮球的規則是相當有彈性的, 在不同的場地, 不同的人都可以因地制宜創造出自己喜歡的玩法, 本規則僅作為參考, 以及隊伍比賽時能有一個共通的規定可以遵守而制定, 並不代表這就是唯一玩法.

2. 本草稿採自美國威浮球巡迴賽官方規則, 由於台灣跟美國的環境還是有些差異, 因此希望大家踴躍討論以制定出一套符合台灣風土人情的比賽規則.



1. 場地

1.1 威浮球比賽場地可以是土地, 草地, 人工草皮, 水泥地或是柏油地. 界外線應由本壘後方向左右二邊延伸至界標, 清楚的標出界內外場地

1.2 外野區的外圍應由牆或圍欄所包圍, 圍欄高度應介於1.2公尺至5公尺之間. 從好球帶至最近的界標距離不得少於22公尺, 不得多於30公尺. 從好球帶至中央圍欄距離不得少於26公尺, 不得多於34公尺.

1.3 內野區則由二壘打標線構成, 二壘打線距離好球帶18公尺.

1.4 不需要使用投手丘, 投手板應平坦並與本壘的地面高度一樣. 從本壘到投手板前緣的距離應為12.8公尺, 好球帶到投手板前緣的距離應為13.7公尺.

1.5 打擊區應為1.2公尺乘以1.8公尺長方形.

1.6 好球帶應放置在本壘正後方約1公尺處, 好球帶應為56公分寬, 76公分高, 下緣距離地面30公分高.



2. 裝備

2.1 比賽用球 - 威浮球(一般棒球尺寸)為唯一指定用球.

(A) 威浮球可以手工摩擦將球的光滑表面磨的稍微粗糙一點. 亦可用刀子在球上刮出痕跡.

(B) 任何出現超過0.6公分裂縫的球皆不允許在比賽中使用.

2.2 所有球員皆不允許戴棒球手套.

2.3 球棒 – 只有黃色塑膠威浮球棒以及預先經過裁判認可的塑膠棒可以在球場上使用.

(A) 球棒上可以使用防滑帶, 但不得超過30公分長, 除此之外, 球棒上不得做任何改變, 亦不得使用任何方式增加球棒重量.



3. 裁判

3.1 好球以及壞球皆由威浮球好球帶決定, 假如球投進好球帶(含邊框), 算好球一個. 觸身球則算壞球一個. 假如打者球數為二好球, 擦棒球碰到好球帶的話算三振.

3.2 界內以及界外球由打者負責判定

3.3 最靠近球的野手負責判定打者擊出的球為一壘, 二壘或三壘打

3.4 投手負責判定打者是否出棒

3.5 假如對比數有爭議的話, 以主場球隊所計算之分數為準

3.6 賽況報告

(A) 打者站上打擊區之後應做賽況報告, 比如: “跑者分佔一, 二壘, 一人出局” 必須報出上壘人數以及出局人數.

(B) 投手在每次投球之前報出球數, 比如: “一好二壞”.



4. 開始/結束 比賽

4.1 一場比賽有四局, 除非因比數相同而延長加賽或是因為下列原因提前結束比賽: (i) 第二局結束時有一方球隊領先15分以上. (ii) 第三局結束時有一方球隊領先10分以上.

4.2 比賽延遲 – 假如領隊覺得場地或天氣狀況惡劣不適宜比賽, 應暫停比賽, 並在領隊覺得場地或天氣狀況適合繼續比賽之後才可恢復比賽. 假如領隊覺得場地或天氣狀況無法繼續比賽, 應終止比賽.

4.3 假如比賽已進行二局以上並有一方比數領先而後比賽終止, 則本場比賽視為已完成的正式比賽.

4.4 假如比賽已進行二局以上但無任何一方比數領先而後比賽終止, 則本場比賽視為未完成的比賽. 未完成的比賽應另擇期從終止時的狀況繼續比賽.

4.5 假如比賽進行不到二局而比賽終止, 則本場比賽視為無效比賽, 所有紀錄應被消除而另擇期重新比賽.

4.6 延長加賽 – 假如已打完四局而雙方比數相同, 應延長加賽直到: (i)在完整的一局加賽完之後, 客隊獲得比主隊更多的分數; (ii) 主隊在延長賽下半局進攻中獲得超前分.

4.7 比賽爭議 – 若比賽出現爭議, 則以主辦單位所做出的決定為準

(A) 對於球員所做出的裁判不得有任何爭議 (請見規則3部分)

(B) 對於任何由球隊經理抗議本比賽規則被誤用的情況, 除非經理在誤用發生後, 投手投出下一球前向領隊提出此抗議, 否則此抗議無效.

(C) 若比賽出現有效抗議, 比賽應先暫停, 比數紀錄者應紀錄下當時的比賽情況, 包括比數, 出局數, 打者姓名, 上壘情況以及球數.

(D) 假如此有效抗議經主辦單位討論決定成立, 除非主辦單位認為此誤用會影響到抗議方球隊贏球的機會, 否則不得要求重賽.

(E) 假如作出要求重賽的決定, 球賽應回復到提出抗議當時的狀況並在適用了正確的比賽規則之後繼續比賽.



5. 一般比賽規則

5.1 比賽人數及順序

(A) 球隊的球員名冊上最少是三人,最多是六人.

(B) 假如有比賽球員中途離開球賽而該隊球員名冊上沒有其他替補球員可以上場替補, 則該隊仍被允許以不足三名球員繼續比賽, 但每次輪到該離賽球員打擊時, 自動計算為一個出局數.

(C) 每隊的出賽名單包含了在比賽開始時, 所有在打擊順序名單上的人.

(D) 打擊順序 – 每隊的打擊順序名單最少二人, 最多四人. 多出來的一名打者為指定打擊(非必須的), 此人不需上場防守, 打擊順序在整場比賽中不得改變.

(E) 所有在比賽開始時, 列在球員名冊上但不在打擊順序名單上的球員皆為板凳(替補)球員.

5.2 替換球員

(A) 投手

(i) 投手只要投完一名打者之後可隨時更換

(ii) 被更換下來的投手仍然保持他的打擊順序, 除非被換下來的投手本身就是板凳球員, 或是由另一板凳球員代替他打擊.

(B) 野手

(i) 所有在出賽名單上的球員在防守時可以隨意的互相替換, 但被替換之後仍保持原本的打擊順序.

(ii) 假如在防守或進攻時使用板凳球員替換出賽名單球員, 則該出賽名單球員的打擊順序亦被該板凳球員替換, 並且在該場比賽中不得再上場.

(iii) 所有的野手在投手投出球之前應站於一壘打線之後

5.3 打擊順序違規

(A) 打者(以下簡稱原打者)未照打擊順序上場打擊而另一打者(以下簡稱偽打者)替他完成一打次(出局或上壘)時,在經抗議之後應判定原打者直接出局. 須注意者: 原打者在偽打者完成一打次之前皆可隨時回到場上打擊, 偽打者所獲得之球數對原打者仍然有效.

(B) 在偽打者完成一打次之後, 防守球隊必須在投手對下一名打者投出第一球之前對該偽打者提出抗議, 而裁判應:

(i) 判原打者出局;

(ii) 取消偽打者所擊出的任何安打或得分

(C) 假如防守球隊未依規定提出抗議, 則該偽打者的打擊結果將被承認, 並且原打者不會被判出局.

(D) 假如原打者因為打擊順序違規而被判出局,

5.4 短打 – 不允許短打, 假如有打者試圖短打, 則領隊應做出違規出局判定, 在紀錄上應紀錄為三振出局.



6. 投球

6.1 球數 - 球數應為三好四壞, 好球定義如下 (i) 球碰到威浮球好球帶(含邊框) 或 (ii) 打者揮棒落空, 或 (iii) 打者擊出界外球, 但二好球之後的界外球不計好球

6.2 投手在第一次上場投球前可練投十球熱身, 之後的每局投球前可練投五球

6.3 觸身球 – 由投手投出並擊中打擊區內未揮棒之打者的球算壞球一個, 但不保送上壘

6.4 打者干擾 – 一旦打者在打擊區站定之後, 打者不需要主動閃躲球的路徑. 但是若打者被投手指控刻意移動阻擋球的路徑, 則此種情況為打者干擾, 應記好球一個.



7. 進攻

7.1 每個進攻球員應依照打擊順序名單依次上場打擊

7.2 當輪到某打者打擊時, 其應盡速站定至打擊區. 合法的打擊位置為打者兩腳完全站在打擊區內

7.3 打者合法完成打擊的定義為擊出安打或是出局



8. 安打

8.1 任何觸碰到或是超過投手線的界內球為一壘打

8.2 任何觸碰到或是飛越二壘打線的界內球為二壘打

8.3 任何未落地擊中圍欄的界內球為三壘打

8.4 任何飛越圍欄的界內球為全壘打, 即使外野手有觸碰到球仍為全壘打

8.5 不論界內或界外, 任何被野手接到而後漏掉的飛球皆為一壘打, 即使是在二壘打線之後的球

8.6 任何野手失誤的界內滾地球皆為一壘打. 因為滾地球有可能漏接, 一但球再次接觸到地面, 算是一壘打

8.7 壘上跑者與打者前進同樣的壘數

8.8 高飛犧牲打 – (只適用在三壘有跑者情況) 打者可以選擇犧牲打, 但必須在球仍在空中時大喊 “高飛犧牲打”. 接到球的防守球員必須在接到球的定點將球投向好球網, 假如球未落地而投進好球網, 算雙殺; 否則算進攻方得一分.

8.9 任何落在一壘打線之後界外的球算界外球, 即使球又彈回界內也一樣



9. 防守

9.1 站位

(A) 任何野手皆不應在投手投球之前站在投手後方的打擊視線區, 若有野手站在此區, 則打者應在投手投球之前提出抗議要求野手站出此區

(B) 任何防守球員皆不應做出任何使打者分心的動作

9.2 守備

(A) 若打者擊出界內滾地球, 守備員第一時間接到, 則打者出局; 反之, 若守備員第一時間漏球, 則記一失誤, 打者上一壘(請見規則8部分)

(B) 若打者擊出高飛球(不論界內或界外, 也不論遠近), 守備員第一時間接到, 則打者出局; 反之, 若守備員第一時間漏球, 則記一失誤, 打者上一壘(全壘打以外)(請見規則8部分)

(C) 打者擊出界內滾地球, 若球在投手線前停止滾動, 則打者自動出局, 反之, 則為一壘打(請見規則8部分)

(D) 雙殺 – 在一壘有人的情況下, 假如打者打出滾地球被守備員接到, 守備員可以完成雙殺的動作. 但必須回傳的時候, 球在不落地的情況下丟到好球帶或好球網; 現在細分成投手線前接到跟投手線後接到, 若在投手線前方接到滾地球, 守備員就必須要丟到好球帶才算完成雙殺; 若在投手線後方接到滾地球, 守備員丟到好球帶或好球網都算雙殺成功. 假如無人出局滿壘, 此時打者打出滾地球, 被守備員雙殺成功, 這樣就是擠回一分, 三壘有人, 兩人出局.

(E) 5公尺線 – 距離好球帶前方5公尺需劃一條線, 若打者打出的球沒有超過這條5公尺線, 就跟界外球的意思一樣, 加計一個好球; 但若打者打出的是高飛球, 守備員在落地前接到球, 就是nice play, 打者出局.



10. 跑壘

不得實際跑壘, 應使用假想跑者

10.1 自動前進壘數

(A) 當打者被四壞保送, 所有壘上跑者前進一壘

(B) 所有壘上跑者在打者擊出安打(或防守出現失誤)時, 自動前進與打者同樣的壘數





威浮球規則



學校比賽相片
http://www.pentaxfans.net/thread-106697-1-1.html
學校威浮球比賽+隨意亂拍

學校威浮球比賽+隨意亂拍

學校威浮球比賽+隨意亂拍

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vTPq1ggUnM




2014年3月21日 星期五

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

名  稱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95 年 04 月 04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 1 條 
教育部為切實督導各級學校體育教學及活動之實施,特依國民體育法第六
條規定,訂定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2 條 
公私立各級學校 (以下簡稱各校) 體育之實施,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 3 條 
各校實施體育之目標如下:
一、發展基本動作能力,學習運動技能,培養參與體育活動之必備技能。
二、增進體育知識,建立正確體育觀念,培養參與運動之積極態度與知能
    。
三、提昇體能,增進運動持續能力,促進身心均衡發展。
四、啟發運動興趣,體驗運動樂趣與效益,建立規律運動習慣。
五、培養運動道德,促進和諧人際關係,發展良好社會行為。

第 4 條 
各校依有關規定設體育主管單位者,應聘請合格體育教師兼任主管職務,
辦理全校體育行政業務;未設體育主管單位者,應指定專人負責辦理。

第 5 條 
各校為策進及協調全校體育工作及行政業務,得依相關法令設學校體育委
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議下列事項:
一、全學年度體育實施計畫。
二、校內重要體育教學及活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事宜。
前項委員會由學校有關單位主管、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及學生代表等組成
之,校長為主任委員,體育單位主管兼任執行秘書。

第 6 條 
各校應聘任合格體育教師擔任體育教學及協助推動全校體育活動。

第 7 條 
各校應於每學年開學前訂定全學年度體育實施計畫,並應切實執行。

第 8 條 
各校體育經費應依據學年度體育實施計畫編列預算。

第 9 條 
各校應定期舉辦體育教學研究活動,並規定體育教師定期參加專業進修活
動。

第 10 條 
各校體育課之編班與排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體育課之教學除原班授課外,為考慮學生之個別差異或運動興趣,得
    採另行編班 (組) 方式,每班 (組) 人數以四十人為原則。
二、身心障礙或經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與一般學生同時上課者,應另
    成立體育特殊教育班,每班人數以十五人為原則。
三、各班 (組) 每週之體育課以隔日編排為原則。

第 11 條 
各校體育課之實施,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加強下列措施:
一、各校之體育課應依既定課表時間及進度實施教學。
二、遇天雨地濕或氣候不適合室外教學時,應充分利用室內場地,實施體
    育教學,不得停課或改授其他課程。
三、具有優異運動潛能之學生,宜輔導其選修體育或加入運動代表隊,加
    強訓練指導。
四、各校應充分利用體育設備實施體育教學;設有游泳池者,應教授游泳
    課程。
五、體育特殊教育班之授課,應依學生既有能力及特殊需求,訂定教材內
    容及實施個別化教學。

第 12 條 
各校應依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體育成績考查。

第 13 條 
各校每學年應至少實施學生體能檢測一次,並依檢測結果,落實提升學生
體能措施。

第 14 條 
各校之體育活動,除依有關規定實施外,應加強下列措施:
一、中、小學每週應至少實施晨間或課間健身運動三次。
二、中、小學之課外運動可列入彈性課程,必要時得與綜合 (社團) 活動
    配合實施。
三、各校應輔導成立各種運動社團,做為推展課外運動之基礎單位,並提
    供學生參與課外運動之機會。
四、各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全校運動會一次,各類運動競賽三次,並酌辦
    體育表演會,設有游泳池者,應舉辦全校水上運動競賽一次。
五、各校應運用課餘時間或假期,定期舉辦體育育樂營,充分提供學生參
    與休閒運動之機會。
前項措施應由各校體育主管單位與相關單位共同策劃辦理。

第 15 條 
各校應訂定校際體育活動參與計畫,輔導學生參與校際體育活動。

第 16 條 
各校應選擇具有特色之運動種類,加強培育優秀運動人才,並得組成運動
代表隊,聘請具有專長之教練擔任訓練工作。
各校運動代表隊之組訓、教練之聘請、優秀運動員、教練及有關人員之獎
勵等規定,由各校定之。

第 16-1 條 
中等以下學校為培育優秀運動人才,得提出計畫報經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核定後成立體育班。

第 17 條 
各校應依各級學校設備標 (基) 準之規定,設置體育設備。
各校體育設備之使用、維護及管理措施,應依下列規定加強辦理:
一、各校應訂定體育設備使用、維護及管理之規定,並指定專人負責。
二、實施夜間教學者,其運動場所應設置良好之照明設備。
三、各校體育設備應優先用於體育教學,於不影響學校教學及生活管理原
    則下,應訂定規定,開放社區民眾體育活動使用。

第 18 條 
各校應加強下列運動安全措施:
一、體育設備應標示明顯之安全注意事項或使用須知。
二、指定專人定期檢修體育設備;體育教師、教練及有關人員於授課前或
    活動前應檢視體育設備。
三、訂定運動意外傷害處理程序,遇發生意外傷害時,依程序緊急處理。
四、備有運動意外傷害急救器材及用品,並隨時補足。
五、定期辦理運動傷害防護研習,並指導學生預防及處理運動傷害之發生
    。
六、定期辦理水上活動安全教育宣導,指導學生預防戲水意外事件之發生
    。

第 19 條 
各校應就學年度體育實施計畫內容,定期評鑑實施成效,研訂具體改進措
施。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教育部規定就各校體育實施情形進行訪視
及評鑑。

第 2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體適能檢測安全注意事項

體適能檢測安全注意事項
各位親愛老師,為了讓體適能檢測順利安全進行,減少意外發生,在檢測時,請老師們注意下列安全相關事項,謝謝。

學生體適能護照實施理念
「學生體適能護照」是關心學生健康而設計的,為提升學生體適能,教育部特別提出「提升學生體適能333計劃」,希望藉由每週運動至少「3天」,每天至少「30分鐘」,且運動期間的心跳率可能達到每分鐘「130次」左右,並持之以恆,養成規律運動習慣,進一步擁有好的體適能,使身心更健康。
「學生體適能護照」共有五個檢測項目,希望檢測教師及受測學生都能保持安全為原則實施檢測,以鼓勵代替責難,事先調查學生的身體狀況,檢查場地、設備、天候等外在因素,充分熟知「運動意外傷害處理程序」,對於身體不適或不宜接受檢測的學生絕對不應該強迫檢測,並告知學生檢測過程僅以自身的能力合理適當盡力完成,不宜有過度競爭的心態。教導學生了解要擁有健康的身體,保持良好的體適能,是促進自己健康的重要方法;而保持良好的體適能,就應該養成規律的運動習慣。
在現代科技掛帥,電腦化與機械化使靜態的生活方式形成一種趨勢,「學生體適能護照」的實施期望能經由運動333的方法;在態度、認知與行為上重視體適能及規律運動習慣;並期盼學生、家長和教師共同參與,一起為關心學生的體適能與健康而努力!

◆檢測前
一、請先熟悉下列運動之傷害處理程序:
1.迅速查看病情,做必要之緊急處理措施。
2.傷害嚴重時,速尋求校內健康中心保健室醫護人員協助,同時電119召救護車或替代車送醫。
3.醫護人員尚未到達前,如狀況緊急,應當機立斷,先行送醫。
4.請校內醫護人員或同學共同前往照料。
5.通知家長、體育主任、訓導處及校長。重大意外傷亡時,應報教育行政主管機關。
二、檢測前先瞭解學生的身體狀況,如有心臟病、心律不整、高血壓、氣喘、癲癇、胸痛、胸悶、懷孕、關節炎、腰痛、頭昏、身體虛弱者,並不適合做體適能檢測,千萬勿強迫學生測驗。
三、檢查場地、設備是否安全,例如跑道有無障礙、坑洞、濕滑或危險物品等,立定跳遠場地是否太滑、太硬等。
四、檢測時,如天氣太過炎熱,可以延期再測。
五、檢測前務必做熱身運動。
六、各項檢測可以讓學生先練習。
七、提醒學生,8001600公尺跑走只要盡自己的能力即可,切勿勉強,萬一不能持續跑時,可以改用快走的方式進行。8001600公尺跑走,請安排到最後一項測驗。
八、告知學生體適能檢測的目的是要讓學生瞭解自己的體適能狀況,與體育成績無關,以免學生為了成績而發生意外。
九、告知學生,檢測時不要與同學互相競爭或比賽,以免發生意外。
十、若學生主動提出不能參與檢測,老師應完全接受學生的意見。
◆檢測中
一、老師務必親自在場指導學生測驗。
二、觀察每一位學生的跑步狀況,如有發現情況不對,無法持續檢測者,應請其休息,勿勉強學生完成整個檢測。
三、勿讓學生打赤腳做800公尺1600公尺跑走測驗。
四、提醒學生,立定跳遠時勿臀部著地,以免造成腰椎受傷。
◆檢測後
一、瞭解是否有身體不適的學生,以便處理。
二、測驗完後仍應做緩和運動。
三、養成遵守紀律的習慣,勿讓學生先測完先下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