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恐怖情人的特徵

暴力傾向、控制狂、自我中心、佔有慾強、情緒起伏大、疑心病、過度自卑自戀、生活重心少、報復心重、藥物酒精成癮,有10大特徵不見得就是恐怖情人,但是情人有這些特徵就很恐怖,交往前要謹慎,交往後才發現通常都來不及。
https://tw.youcard.yahoo.com/cardstack/42d49950-8bda-11e7-9bb5-114260593a24/%E6%84%9B%E4%BD%A0%E6%84%9B%E5%88%B0%E6%AD%BB%EF%BC%9F10%E5%A4%A7%E7%89%B9%E5%BE%B5%E8%AE%93%E3%80%8C%E6%81%90%E6%80%96%E6%83%85%E4%BA%BA%E3%80%8D%E7%8F%BE%E5%8E%9F%E5%BD%A2

2017年11月22日 星期三

婚宴白吃客

【裁判字號】  89,易,648
【裁判日期】  890314
【裁判案由】  竊盜等
【裁判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六四八號
  公 訴 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七二O號),本院
判決如左:
    主  文
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罰金壹仟元,如易服
勞役,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又竊盜,處罰金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罰金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詐欺及竊盜之犯意,於民國(下同)八十
    九年一月二十五日晚上七時許,因見林敬堯正在臺南市○○路臺南大飯店娶親備
    有筵席宴請賓客,明知我國習俗非親友不得與宴,且一般親友與宴亦都備有禮金
    致賀,乙○○竟為貪圖口腹之慾,假冒為林敬堯之親友且未備禮金,即溜進林敬
    堯之結婚會場並在內飲酒吃菜,而詐取酒菜等財物。乙○○於當晚八時三十分許
    酒宴即將結束前,又趁林敬堯家屬無暇顧及會場之餘,順手竊取四瓶紹興酒,得
    手後欲離去之際,適為林敬堯胞弟甲○○發現而報警查獲。
二、案經臺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報請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乙○○對於其於右揭時地冒充林敬堯之親屬參加喜宴白吃白喝,且竊取
    四瓶紹興酒之事實固坦承不諱,惟否認有詐欺之犯行,辯稱其並無詐欺之故意云
    云。惟查,右揭事實業據證人甲○○於警訊中證述稽詳,並有贓證物認領保管單
    一紙附卷可參,被告雖辯稱其並無詐欺之故意,惟其自承並非舉行婚禮兩家之親
    友,亦未獲邀參加喜宴,且未致贈禮金即混入喜宴中飲酒吃菜,依我國習俗婚宴
    一般係邀請親友參加,且一般親友與宴均備有禮金致賀,被告年屆五旬,依其社
    會經驗當知上揭習俗,其不顧上揭禮俗竟混入不相識之人之喜宴中吃喝,顯有為
    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以冒充親友為詐術而取得酒菜等財物之犯行,被告所辯顯
    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乙○○冒充親友混入喜宴白吃白喝之行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
    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竊取四瓶紹興酒之行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普
    通竊盜罪。被告所犯上開二罪,犯意各別,所犯為構成要件不同之二罪,應予分
    論併罰,公訴人認該二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而認其為牽連犯,容有誤會
    。爰審酌被告並無前科,素行良好,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足
    憑,其僅因一時貪慮致罹刑章,且被害人損失之財物價值輕微,及其犯罪之動機
    、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及易服
    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五十一條第七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
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許鈺茹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十四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如宜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
                                          書記官  劉岳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十四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罰金已提高為十倍)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普通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罰金已提高為十倍)

2017年11月15日 星期三

殭屍路跑 免責同意書

免責同意書 
活動名稱: 殭屍路跑 Zombie Run Taipei 2013 / 日期:2013年11月2日(六) 
我___________(姓名) 本人聲明同意遵守以下參加條款所有相關規定。 
本人基於自由意識自願參與本次由阿甘精神發展協會和博恩事紀有限公司主辦的殭屍路跑 Zombie Run Taipei 2013活 動,並同意自行承擔一切風險。
本人同意不隨便攻擊他人,也不會任意推擠、拉扯、傷害別人,或是大呼小叫,對其他參賽人或工作人員破口大罵。 
本人知悉整體活動安排(包括追逐賽與障礙賽兩部份)具潛在危險性,了解本活動要求所有人必須風雨無阻,不管是以人類 跑者身分 或化身為殭屍進行奔跑、爬行、跳躍、閃避等動作,並採取其他行動,方能完成全程約5公里的障礙賽。 
本人了解比賽的基本規則旨 在於: (1) 人類跑者抵達終點並保有身上紅色命帶子。 (2) 殭屍跑者追逐人類跑者奪取身上命 帶,奪取數量多者居勝。 
本人知道本活動具潛在危險性,而且該可能會造成損害、生病或喪失生命,或動產之損失或損害賠償,但本人接受並承擔所 有風險 (包括本活動潛在威脅,及他人或本人的過失或故意行為,因服裝不符規定、危險路況、觀眾的干擾、自然因素和 其他因素引起的損 害、損害賠償或損失)。 
本人將全程做好自我管理,不會傷害或損害其他參賽者或參與人員及其道具,並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活動規則及活動工作 人員相關指 示(包括身穿迷彩裝的保安人員)。
本人在本活動期間不會自行從事飲酒、吸毒,或有類似濫用藥物等不當行 為。 
本人同意博恩事紀有限公司或其他有關單位除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內,由國泰世紀產物保險公司賠償以外,無須對此次活 動負任何賠 償責任,所有因跑者本身體質、病史所導致之損害、傷亡及當天現場財務損失皆由本人自行承擔。 
本人同意向博恩事紀有限公司、主辦單位及其他方 所有其他方提出之索賠,不管是因採取行動或本人造成之過失, 皆由本人自行承擔。 
本人同意遵守本活動所列之所有章則,並不會對主辦單位做出之決策相關規定有所異議。

 Flying V 隊長ID序號(5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組以下表格擇一填寫即可、團報組(5人)需要 所有參加人員填寫此表才能參加活動!負損害賠償責任。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醒您:請務必填寫此表格,並於登記辦理時一併將本聲明書交給主辦單位,否則您將無法參與活動。

長榮大學學生參加運動競賽家長同意書

長榮大學學生參加運動競賽家長同意書
          
本人子女           就讀貴校        學系    年級    班學號:               ,自          日至         日自願參加由     委託              辦理之                 活動。
以下注意事項本人已經同意並瞭解:
1)本次活動為本人子女自願參加,非由學校組訓參加。
2)本人子女身體狀況適宜參加運動競賽。
3)本次活動領隊教練為            先生(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4)參加本次活動如有任何問題,願自行負擔一切責任,不得向長榮大學提出任何賠償要求。

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簽章日期:103         日  
                              
  

注意事項:本同意書確實經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並親自簽章,如有假冒者一經查獲,需自行負擔所有責任,並依本校校規嚴懲,決不寬待。

自願參與活動同意書

2016岱宇臺中國際馬拉松
自願參與活動同意書

  本人             報名參加2016岱宇臺中國際馬拉松,保證本人身心健康(參與者為高風險者,應檢具醫師證明),自願參加比賽,也明白運動具有已認可之危險性,大會將負責緊急應變處理,競賽中若發生任何意外事件,願意自行負責,一切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另活動經主辦單位宣布結束後,倘參賽者仍堅持跑完全程路跑活動,過程中若發生任何意外,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立自願書人:
居住地址:
電話:
緊急連絡人(或未滿20歲選手監護人):
與立自願書人關係:
緊急連絡人電話:
日期:__105____________


備註:健康諮詢問卷及自願參與活動同意書請詳細填寫正確。

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30027059號函--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

一、  教育部體育署為維護路跑活動參與者(以下簡稱參與者)之安全,並保障其權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本注意事項所稱路跑活動,指由各級政府、學校、體育運動團體或其他民間法人、團體(以下簡稱主辦單位)所辦理相當距離,具休閒娛樂性質之跑步運動但不包括正式運動賽會之馬拉松競賽。
三、  主辦單位辦理路跑活動前,應訂定實施計畫並作成檢核表,其內容包括競賽規程、交通管制、安全措施、醫療救護及服務品質,並送場地或道路管理機關審核後在主辦單位網頁公告實施計畫、體能診斷、訓練課表、營養諮詢、收容車/殿後車及環境氣候等資訊(如附件)
四、  主辦單位辦理路跑活動,應遵行下列事項:
(一) 參與者報名時,主辦單位宜對渠等進行健康諮詢篩選(得以網路問卷方式為之),並完成《自願參與活動同意書》填寫後,始得報名參加;參與者之健康為高風險者,宜檢具醫師證明,並完成《自願參與活動同意書》填寫後,始得報名參加。
(二) 路跑活動經過之路線,主辦單位應依法令規定完成路權申請,並應善盡宣導之責,主動將路線告知居民及大眾;如有交通管制之必要,應於路跑活動數日前,先行公告周知,並在安全無虞之情形下,儘量採取分段交通管制措施。
(三) 活動起 () 點應設服務區,沿途視需要設服務區,服務區內包括流動廁所、水與食物之補給站及海綿站等,長距離路跑活動,應至少每五公里設一服務區;其服務方式如下:
    1.服務區應提供適量之水及食物。參與者在二千人以下者,活動起 () 點服務區應設置至少六座流動廁所,沿途每一個服務區應設置至少二座流動廁所;活動人數每增加二千人,起 () 點服務區應至少增設三座流動廁所,沿途每一個服務區應至少增設一座流動廁所。
        2.熱中暑危險係數【公式=室外溫度 ()+室外相對濕度 (%)×0.1 大於三十五者,主辦單位宜設置冷水槽,協助參與者降溫;熱中暑危險係數大於四十者,主辦單位宜考慮停止活動,以避免參與者中暑。
五、  主辦單位應在起()點設置醫療站,沿途設置救護站,並訂定緊急救護應變計畫;其設置方式如下:
(一) 參與者在二千人以下者,醫療站應至少配置醫護人員二人、救護技術員(EMT)一人、救護車一輛及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AED)一臺活動人數每增加二千人者,應至少增加醫護人員(或救護技術員)二人、救護車一輛及AED一臺。
(二) 救護站應配置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下簡稱救護人員)、救護機動車及AED,救護站之配置數量與地點以事故發生後四分鐘至六分鐘內,救護人員救護設備等得以抵達或投入事故現場處理為原則
(三) 主辦單位應將緊急救護計畫送場地或道路管理機關審核。
(四) 路跑活動跑道應預留安全通道,供救護車或救護機動車之通行。
六、  主辦單位應為參與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投保項目及金額如下:
()每人體傷責任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
()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以上。
七、  主辦單位應明定參與者應繳交之費用、退出活動及退費辦法。如有提供參與者優惠措施(包括費用減免、食品、衣物帽、紀念品或獎品之發給)時,應事先公告參與者符合優惠措施資格者,應依公告內容給付。
八、  主辦單位得訂定參與者資格或人數限制並得提供路線圖或路線說明,必要時得將路跑活動訊息提供予媒體或觀眾。
九、  主辦單位應注重環保,減少紙本使用,盡可能採用綠色產品,並遵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大型活動環境友善度管理指引》處理活動期間之環境污染防制及整潔安寧維護、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節能減碳等事宜;活動結束後,應恢復道路使用前原狀;參與者及觀眾解散時,應協助警方維持交通及大眾運輸工具之秩序。
十、主辦單位辦理特色路跑,例如星光夜跑、彩色路跑、啤酒路跑、紅酒路跑、聖誕路跑、殭屍路跑、沙灘路跑、泡泡路跑、變裝路跑、高跟鞋路跑、婚紗路跑、比基尼路跑和高地路跑等,除應依第二點至前點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該路跑活動型態對參與者身心及自然環境之衝擊影響,訂定妥適因應措施。


















【附件】
(1)   報名方式:參與者限制、註冊方式、繳費方式及人數限制。
(2)   活動資訊:活動規程、隨身物品、交通管制、收容車/殿後車、配速表 ()、環境氣候資訊及安全措施。
(3)   路線圖:廁所、補給站、海綿站、醫護站、管制點、路線說明 (海拔、里程數、折返點) 及景點介紹。
(4)   活動前訓練資訊:訓練課程、體能診斷與建議、營養諮詢及醫療諮詢。
(5)   活動後資訊:疏散指引、成績查詢服務、成績證明、完跑證明及醫療服務。
(6)   緊急應變:緊急醫療後送及活動備案。
(7)   消費者權益:保險、退費辦法、退出活動辦法、優惠資訊、紀念品及個資保護。
(8)   環保議題:減少紙本使用、採用綠色產品、垃圾回收與處理、大眾運輸工具及環保宣導活動。
(9)   觀眾須知。
(10) 志工服務。
(11) 媒體訊息。
(12) 旅遊資訊:交通、住宿及旅遊景點。
(13) 聯絡資訊:聯絡人、聯絡電話、聯絡電郵、聯絡地址、傳真及Website/Facebook /Twitter
(14) 檢核表(主辦單位應自行檢視確認後送場地或道路管理機關審核已有相關規劃請打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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